天津住房公积金扣税标准将上调1830元
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从7月起调整今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据了解,7月1日起,本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18180元的,将超过标准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标准比去年提高了1830元。据悉,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且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比例依据津财税政〔2006〕1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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