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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

时间:2022-07-20 08:11:2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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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4]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0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核定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缴存清册》(以下简称《年度调整缴存清册》)。

  2、单位认真填写《年度调整缴存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年度调整缴存清册》(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心。中心审核后,符合要求的,生成单位职工《月缴额核对表》电子版,并随《年度调整缴存清册》一并返回单位留存;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退还单位修改。

  4、使用南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直接登录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有关要求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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