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失业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失业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事项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三、申请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四、申请材料: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残疾证1-9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宁波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五、办理地点:
六、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8:30~16:45(无午休)
鄞州办事大厅:8:30~16:30(无午休)
工商银行营业部: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农业银行营业部: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海曙支行: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东城支行:8:40~16:30(无午休)
建设银行城建支行:8:30~16:45(无午休)
交通银行海曙支行:8:30~16:45(无午休)
宁波银行天源支行: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七、办理流程:
八、注意事项:
延伸服务网点不能办理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在内的业务。职工到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不支持异地开户的.卡、不支持信用卡)。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九、办理期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十、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十一、责任处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
十二、政策咨询: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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