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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汉公积金贷款提取最新政策与办理指南
想要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就必须要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中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金”之一。根据2002年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贷款利率较低。
住房公积金的优势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6-3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而6-30年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则为6.55%。另外,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灵活,提前还款方便,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各项限制少,选择余地大。
实际上,更多的武汉购房者是真的要使用公积金,因为许多人认为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放着可惜,在房价高涨之时,不用白不用,反正用了不会亏。
在武汉,公积金可以怎么用?
简单说,公积金有两个主要用途,提取和贷款,但是两者不可兼得。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即: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核实),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
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1)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4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取最小值作为可贷额度。
1. 贷款最高限额
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2. 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 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4.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0.7
12<缴存时间≤24(月)1
24<缴存时间≤36(月)1.2
36<缴存时间≤60(月)1.5
缴存时间>60(月)2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在武汉,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公积金的提取类型和条件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在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提下,有6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提取公积金;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提取公积金;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可提取公积金;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提取公积金;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
在无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前提下,有11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的可提取公积金;
3、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的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7、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的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
11、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缴存职工销户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武汉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
首套自住住房提取
以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消原不超过购房总价70%的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改善性住房提取
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0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为: [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此前职工及配偶已经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不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确定方法
综合考虑以下4项因素后,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
1、贷款最高限额。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2、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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