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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1-02-12 19:42:16 公积金 我要投稿

烟台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烟台公积金提取材料,欢迎大家参考学习哦!

烟台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12.异地求学的;

  13.失业2年以上的.。

  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

  1、《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

  (1)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可部分提取

  1、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至百元位。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提取时限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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