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大连租房提取公积金分两次划转分析
职工在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按职工当日账户可用余额核定可提取额度,该额度将均分两次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联名卡中;首次划转时间为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日,第二次划转时间为距首次提取转账日18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均分两次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均分两次提取)。
提取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
提取所需材料:
需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涉及的无房证明:
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不需要提供无房产证明,由公积金中心代为查询;
1、缴存地在金州新区和保税区的,不需要提供无房产证明,需同时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至前台留件登记;
2、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3、缴存地在瓦房店的,需同时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4、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办理区域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含高新园区)任一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区市县的,职工应到缴存地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1—3年贷款资格,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管理中心同时要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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