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岳阳工伤保险新政策
2014年3月30日,从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获悉,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实施办法》将于明天起施行,根据此办法,全市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新措一:医生教师须参加工伤保险
在岳阳市,事业单位分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有些医院性质比较模糊,因此绝大部分医护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处长李胜军表示,今年的重点就是抓好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事业单位、高风险领域将成为重点领域。而事业单位,就包括了医院中的医生、学校中的教师。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均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
同时,还明确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将在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政府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新措二:工伤待遇有了可执行标准
新规规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新规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作了规定,从而使得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了湖南可执行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新措三:工伤职工离职可获补助金
此外,新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工伤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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