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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何变化?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2015年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何变化?中国人才网小编介绍,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15相关介绍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调整范围为2014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15调整解读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年第37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5年1月起调整,生活护理费自2015年7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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