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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新规定

时间:2021-01-22 14:32:4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年济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新规定

  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济宁实际,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文件,全面调整济宁工伤保险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调整后,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和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浮一档或两档。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

  据济宁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对行业工伤风险进一步细化分类,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济宁市全年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000多万元。即日起,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确定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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