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从今年7月1日起,中山大幅下调各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后,预计一年可为参保单位节省1.9亿元。以下是CN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最新消息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到八类。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邓洪说,这次调整,中山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费率水平,从今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至0.8%:“阶段性下调之后,相较原费率1%的费率比较,最大下调达到80%,相较国家行业基准费率来比较,最大下调比例达到110%,就是国家最高费率是1.9%,我们阶段下调之后最高的费率是0.8%。”
这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后,将惠及11万多家企业、140多万名职工,在经济放缓、下行压力增大的新常态下,为参保企业大大减轻了负担。邓洪说:“阶段下调之后,对全市参保企业在缴费负担方面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包,下调之后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企业来说,减少缴费负担每一年可以达到1.9个亿。”
另外,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为企业降低用工风险
亡赔付率高,伤残津贴、父母孩子抚恤金、护理费等保障措施齐全,其性质完全区别于商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可化解日常运营中最大的潜在用工风险,并轻松通过社保稽查,做到守法经营。参加工伤保险费率低,工资比例0.4-2%,完全有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月最低10元,而医保内用药,工伤医疗费10元-100万以上均可报销,伤残1至10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工亡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20倍,全国同命同价,赔付约60万左右,工亡员工未满18岁的子女抚养到18岁,父母养到终老。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以上责任和赔付由企业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有以下好处:一、降低用农民工大都从事高危行业,工伤事故频发,上海市总工会曾经对该市地域内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进行了一次调查,该市地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59起、死亡269人,其中农民工死亡216人,占总数的80.3%%。有资料显示,全国4000多万农民工建筑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不到四分之一,一旦发生工伤,未参保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工已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为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人参加工伤保险。但农民工流动性大,不能按人参保农民工,也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未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能施工。劳联针对农民工的特点,根据四部门通知,大力推进国家工伤保险在劳联400多家分公司的缴费,从源头保障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工伤维权系上了“安全锁”。
在我国,农民工劳动量大、工资低、流动性大,加之一些无良企业为了牟取超额利润,拼命压低劳动成本,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安全事故发生后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出大的社会事件。四部门《意见》一出,企业无空子可钻,想开工,先为农民工交上工伤保险,社会不安定因素被消灭在萌芽。
工伤保险属法定社会保险,以政府公信力担保,各级财政兜底,不以盈利为目的,医疗费报销上不封顶,工伤和工工风险。如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企业多以职工违章操作,或违反厂纪等种种借口,不按工伤处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浪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劳动者上下班途中所面临的交通事故和职业伤害又不断风险加大。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劳企双方满意,为企业大大降低了各种用工风险。二、为企业省钱,减轻各种负担。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一旦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些小企业或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往往会因为一起工伤事故而无力支付赔偿金,有的企业会感到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停生产。劳联专家指出,用工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提出并与企业签订协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仍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发生工伤时,企业须承担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医疗费用。工伤为第三人造成,企业先行支付,并无权向第三方追偿,企业将承担此次后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论企业发生何种工伤事故,其所需有关费用都可以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因工伤而引起的经济负担,省去了大量不必要的支出。
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对于工伤问题,劳联律师提醒HR,对于非全日制、自由职业、兼职人员等,企业也一定要注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把企业用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劳联与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为劳动者、企业、架起沟通桥梁。劳联为企业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劳联愿助您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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