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工伤保险之其他相关法规解读

时间:2021-01-19 17:17:4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工伤保险之其他相关法规解读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释义】本条是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的规定。

  一、关于工伤范围

  1、工作原因

  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其核心因素是“因工作原因”。也就是说,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都是工伤。可从3个方面理解什么是“因工作原因”:一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因从事工作而受到伤害。二是职工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事故伤害和职业病

  事故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划分,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特征是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所患的疾病。按照卫生部、原劳动保障部2002年发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十类。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攻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仉构承担。

  二、关于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受到伤害后,能否享受工伤睬险待遇,需要首先经过工伤认定。映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乏应当由统筹地区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作出。

  1、申请主体及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首先是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为一年。

  2、申请工伤应递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

  3、认定主体及其时限

  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中请人。受理工伤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工伤认定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劳动能力鉴定

  1、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2、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主体是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分为两级;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3、伤残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l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之其他相关法规解读】相关文章: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介绍01-22

广州单项工伤保险相关知识08-25

工伤保险认定六大误区解读01-27

2017国家创业法规最新政策解读05-24

关于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解读05-16

关于合伙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201705-24

大学生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02-16

解读河北沧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03-18

关于职场人最易犯的无心之错解读07-04

2016年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与优惠政策解读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