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申领程序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事项内容 | 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申领程序 |
申请材料 |
(一)1-10级、未达级或放弃评残的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 4、《工伤保险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及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若银行开户名称为非工伤职工本人的,需提交载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工伤待遇内容的委托公证书;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表》及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提供); 6、由监护人申领的',提供监护人证明资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由近亲属申领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他人申领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因工死亡: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领工伤保险补偿待遇应准备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 |
办事程序 |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并办结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手续后,及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回执》; 2、领取结果: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签收《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决定》。 |
办理时限 |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相关表格下载 | 《工伤保险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表》 |
业务类别 | 待遇申领 |
温馨提示 | 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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