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计划生育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浙江是最早执行的省份之一,该政策在今年的浙江省“2会”上成为颇受关注的“明星”话题。有浙江省政协委员直接提出,为减少单独二孩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负面效应,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明确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去年1月17日,浙江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通过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成为首个实施的省份。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浙江省“2会”上,“要不要放开普遍二孩”引发浙江省人大代表的观点交锋:有代表建议可以先在小范围内做试点,而且可以将二胎中的.一部分费用纳入医保;有代表建议出于医护资源紧张的考虑,政策要多多斟酌。
浙江省人大代表、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王丽萍认为,未来普遍二孩将成趋势,“很多独生子女在家中备受宠爱,以自我为中心,家庭若有两个孩子会较好的改善此类情况。”
同样,有政协委员也抛出了类似的观点。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亿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方国认为,如今,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并未如预期带来“婴儿潮”。他建议,政府加大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已迫在眉睫,建议政府尽快决策,在全国鼓励生育政策。
在代表和委员热议放开政策时,浙江省政协委员、台州市政协副主席张正煜着眼于“单独二孩”新政遇到的问题,对于解决有了更多的思考。
单独二孩怎么界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曾做了概况,“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张正煜认为,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各地表述虽不完全相同,但其在农村调研中发现几类现象是否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需进一步明确。
他举出三个例子,一是事实婚姻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妻子生育后外逃多年,情况不明,无法确认其是否再生育,而男方也未再婚再生育,这个子女是否可享受政策?二是再婚夫妻在婚前各生育1个子女,双方均为丧偶,再婚后未再生育,但新组建的家庭有两个子女,这两个子女可否享受政策?三是夫妻婚生1个子女,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抚养成年,目前计生政策规定,必须与依法收养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其婚生子女方可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他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明确独生子女认定标准,其中明确:丧偶的男女结为夫妻后,各自都只有一个依法生育的子女的,两个孩子都可认定为独生子女;夫妻先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婚生子女可认定为独生子女。
此外,张正煜还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势必对现行教育政策带来较大冲击,建议各级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要尽早介入、提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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