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和准许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12-31 12:54:1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和准许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报销的条件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不予报销情形: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

  (3)生育前一月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后超过12个月才提出申请;

  (5)事先未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

  (6)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

  (7)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

  (8)资料信息不准确,提供假病历或假发票的;

  (9)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0)医疗收费收据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

  准予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须在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前到本 市居住地所属镇 区计生行 政部门申请开具《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以下简称计 生 证明)。若在市内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医院生育的,可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申请开具此证明;

  (4)参保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医学文件等全部材料,姓名必须与 参保人 有效 的居民身份证一致。两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需由发放单位证明其有效性;

  (5)必须提供与此次生育相关的收费收据原件,所提供的报销联上需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

  (6)参保人应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所需资料到参保或户 籍所在辖区的 人社分局办 理 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7)剖宫取胎或剖宫产的,不限孕周,均享受同等待遇;

  (8)因特殊原因需在市外生育的,须在生育前填写《中山市基本医 疗保险异地 生育 备案登记表》,并到其参保地(中山户籍人员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分局办 理 备案手续;

  (9)参保人在以下医院(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中心医院、江门五邑 中医院和顺德桂州医院)生育的,视同市内生育处理,不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10)若参保人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帐户的,可提供其 法定继承人的有效银行帐户,同时还须提供证明 其为法定继 承人的相 关材料和参 保 人死亡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在2012年8月1日后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的,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12〕42号)规定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http://jianlimoban.c321.cn/

【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和准许报销的条件是什么?】相关文章:

生育保险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03-03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02-24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08-10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01-14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06-21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条件01-16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流程01-15

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报销条件01-23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