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6湖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3、产前门诊检查:共计不超过800元。(2)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3)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4)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2、终止妊娠(1)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未住院),标准为300元。
4、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拓展阅读:
一·、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待遇。
2.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相关材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二、宜昌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后,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参保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顺产,产假为90日;难产(剖宫产),产假为10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上述产假外,增加产假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2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2.医疗费定额标准
1、剖宫产:3300元,顺产:2300元,难产:2500元;
2、7个月以上引产:1300元;
3、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200元;
4、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1000元;
5、3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
6、3个月以下流产:3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元;
8、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9、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10、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000元。
前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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