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起福建福州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根据我省近期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福州市2013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市医保中心结合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缴费基数按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11.09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最高不超过13333.25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111.09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11.11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工资基数为4444.42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44.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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