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林县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如下:
1.办理事项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
2.所需材料
A.基本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B.项目材料:
(1)女职工生育:①基本材料;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④妊娠期内合并先兆流产的,还应该提供门诊病历。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①基本材料;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的,应提供医院开具的已采取节育措施或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③妊娠期内合并先兆流产的,还应该提供门诊病历。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复通)、皮埋术:基本材料
(4)女职工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①基本材料;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章);③病历。
(5)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流产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①结婚证;②配偶身份证;③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6)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和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或破产之日前怀孕的女职工申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时,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依法撤销、解散或破产相关材料、本人银行卡;在领失业金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应提供县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失业证》、本人银行卡。
C.其他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默认拨付单位对公账户,如需转拨单位其他账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转拨证明原件;
(2)北部湾经济区内其他城市转入,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1份复印件,并出具原件备查,有特殊说明的材料需提交原件;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有效公章
业务咨询电话:征缴股:5222774;养老保险待遇股:5216141;医疗保险待遇股:5224528;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股:525859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股:5216143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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