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假多少天
云南省产假新规定如下文所示: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2、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延伸阅读:
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
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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