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7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晚育津贴: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我们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费报销材料
1、准备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结算形式、费用
①结算形:式为个人全额现金结算。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哦~~
②费用: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在向单位提供产前检查收费单据时,费用总额要超过1400元,否则是拿不到这个钱数的。
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费报销材料
住院生产费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用外还有计划生育手术费。
1、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①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
对于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住院费用不用担心。除了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②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
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需要在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生育报销。
a.《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b.《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c. 原始收据;
d. 医疗费用明细单;
e.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f. 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g. 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h.《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i.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③ 原始收据;
④ 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⑤ 检查、治疗明细单;
⑥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⑦ 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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