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
缴费额度
最新:我区失业保险费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70%
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1.5%
2、个人:0.5%
南充个人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计算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电话:(0771)5505399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机关大楼4层
电话:(0771)5566181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衡阳西路11号
电话:(0771)3132678
缴费年限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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