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2016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和常州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75号)文件精神,我市市本级自2016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下调至1.5%,其中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为0.5%不变,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1%。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后,每月将为市本级29599家单位减少社保费约1090万元,有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发展。同时,个人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自2016年4月起,市本级参保单位将按下调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1月至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退。
常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具体的常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如下:
(1)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3)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具体的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28%,其中单位20%,个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为20%,其中雇主12%,雇员8%);
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
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三类,分别为0.5%、1%、2%,个人不缴费。
如果您对常州五险一金比例仍有疑问,不妨向常州社保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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