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时间:2021-02-11 18:02:41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每人每月提高至1050元,如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具体情况,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近日,从重庆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该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20%,由每月875元增至1050元。由于上调,已按原标准领取1月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差额部分,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按新标准于本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进行申领,申领地点在江津区内常住地镇街就业社保所。

  领取期间再就业怎么办? 领取期间再就业,按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按90天计算),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按180天计算)内,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此外,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免费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相关阅读:

  失业保险领取要求: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相应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同时,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失业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这也是出于节约资源、扶持最多的被迫失业者的考虑,最大限度地发挥失业保险的真正作用。具体而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相关文章:

湘潭失业金发放标准上调07-28

2017厦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07-15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09-01

秦皇岛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08-05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最低819元/月07-26

关于重庆2017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08-04

2017南京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06-23

2017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09-08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08-07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