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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根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欢迎阅读!
保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一、保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率由原规定的3%下调至2%,其中用人单位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保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统一对企业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下限为60%
2.缴费基数上限为300%
三、保定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保定失业保险缴费地址
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涿州市范阳东路5号
电话:3628910
定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东路473号
电话:2589960
安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安国市药都北大街社保就业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电话:3525002
五、保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六、保定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
七、保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与求职证明
4.参加失业保险与缴费情况证明
5.一寸相片3张
八、保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九、保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时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新消息,上海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大家知道为什么下降这三种险吗?不知道没关系,赶紧看看本文的介绍。
上海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透露,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费率,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据测算,这次费率下调后,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相关部门介绍,目前上海整个社保基金情况良好,去年上海10项社保基金收入3000多亿元,支出2800多亿元,当年结余400多亿元,累计结余达到3000多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医保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同时,去年上海财政支持社保基金400多亿元。
【政策释疑】
为何选择这三个险种降低费率?
目前,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水平本身就比较低,进一步下降的空间有限;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的费率水平相对高一些,而且目前的基金收支状况比较好,下调费率是有一定空间和条件的。
为何只降低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
在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中,有单位缴费,也有个人缴费。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8%和2%。本市执行国家规定,在个人缴费费率上已没有进一步调整空间。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为此,这次不调整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
目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的总费率水平为35%,与个人缴费部分的总费率10.5%相比,相对比较高。在目前企业面临一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降低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来降低企业成本,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降低费率从1月1日起实施,那么从1月1日至今企业多缴的社保费如何处理?
对于1月1日至今企业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实施清算退还给企业。
降低费率对社保基金收支有何影响?
本市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既是贯彻中央要求、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经过了严密测算、认真研究,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不管是从近期还是长远看,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进一步降低费率后,基金的安全仍然是有保障的。而且费率下降后,企业负担减轻了,生产经营状况改善了,基金的收入也会随之增长,从而更加有利于基金的正常运行。
降低费率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吗?
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
从总体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重代际平衡。从个人看,具体个人待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四个因素; 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待遇增长在国家统筹安排下,主要考虑物价增长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本次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上述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今后,本市还会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适当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上升到42万元。因此,这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下调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会有适当提高。今后,本市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继续适当提高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失业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主要取决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本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上述两个因素产生影响,也就不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水平。尽管这次下调了失业保险金费率,但仍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今后也还将根据物价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
降低费率后,如何保障基金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本市正在按照国家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基金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基金管理。三是健全财政和国资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进一步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能力。五是通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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