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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

时间:2021-02-16 19:15:15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柳州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

  本文是CNrencai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的通知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自治区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桂工商发﹝2015﹞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柳州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的范围 、时间和地点

  (一)范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

  (二)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

  (三)地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城区管理部(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军博园对面。乘公交车26路、69路在经典时代小区北门站下车,步行三百米可到)。

  二、在职职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规则及步骤

  (一)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于全部参保人员本人的缴费基数之和。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5年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 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

  (二)参保单位以2015年12月在职参保人员的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2016年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2015年12月1日前已离开单位的人员及2016年新增的参保人员,不在本次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

  (三)新成立单位的新参保职工以登记参保当年度第一个月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后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已在原工作单位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且2016年进入新单位的参保人员,仍以原工作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为准计算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2015年12月1日之前已离开原工作单位且2016年进入新单位的参保人员,以新单位起薪工资确定2016年缴费基数。

  (五)因各种原因未生成2015年12月缴费台账的用人单位,需到各城区管理部核实情况后再办理2016年缴费基数申报业务。

  (六)对于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单位,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应缴数额,列入实地稽核名单,并根据稽核结果依法处理。

  (七)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核定之前,我局暂按各单位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征收2016年有关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016年缴费基数核定后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6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八)缴费基数申报应提交材料及申报步骤

  1.应提交材料

  (1)职工签名确认的《2015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1)纸质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份;

  (2)《2016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附件2)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步骤

  (1)用人单位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gxlz.lss.gov.cn下同)进入“参保单位登录”下载“2016年柳州市社保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材料”文件包和“2015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电子文档,或自带u盘到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拷贝;

  (2)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2015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电子文档中需要填报的相关工资收入信息如实填写,同时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有误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个人基本信息未及时变动的,将影响办理社保业务及申领社会保险待遇)。并将信息一致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u盘)一同报送到所属的城区管理部(下载的电子文档中已有的相关内容不能修改、删除);

  (3)审核通过的,城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工资申报处理,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在《2015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附件1)上加盖经办人、复核人印章和社保局征缴部门业务专用章,并签上经办日期;

  (4)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重新申报或补充相关材料的事项;

  (5)待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柳州市社保局按照保底封顶原则替换用人单位申报核定的工资总额上下限,生成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通知单位,单位应及时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下载《柳州市2016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认表》(附件3)或自带u盘到各城区管理部拷贝,并对该表数据进行核对及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或需更改的用人单位应于7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同确认,不再变更缴费基数。

  三、退休职工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申报核定规则及步骤

  (一)申报范围及办法

  柳州市本级及六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退休人员都必须申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2016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以本人2015年度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包括退休时核定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以及历年调资)作为基数。

  1.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由柳州市本级及六县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数的申报工作,由市社保局和各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不需要提交材料;

  2.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不由柳州市本级及六县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柳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其基数的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提交《柳州市2016年度单位退休职工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附件5)纸质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份;

  3.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由其他统筹地区发放的单位退休人员,其基数的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2016年度单位退休职工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附件5)纸质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份;

  (2)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地社保机构开具的2015年度退休人员名册和应发放养老待遇月数及金额证明原件一份。

  4.在不同部门发放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的、符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原企业退休教师、镇南关及睦南关人员,由代管单位负责医保划账基数的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2016年度单位退休职工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附件5)纸质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份(注明:申报的基数应为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财政或企业补贴部分的合计金额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数据可以在网上下载或到各城区部拷贝);

  (2)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地社保机构开具的2015年度退休人员名册和应发放养老待遇月数及金额证明原件一份。

  5.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由其他统筹地区发放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其基数的申报工作,由本人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2016年度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确认表》(附件6)纸质原件一式二份;

  (2)凭我局及各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关于协助开具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情况的函》(附件7),到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地社保机构开具2015年度应发放养老待遇月数及金额证明原件一份。

  (二)申报流程

  1.由市社保局和各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申报的,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提取2015年度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作为退休人员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2.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的,可以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gxlz.lss.gov.cn下同)进入“参保单位登录”下载或自带u盘到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城区管理部拷贝“2015年度单位退休职工花名册”进行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填报的表格如实填写,并将信息一致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u盘)一同报送到所属城区管理部;经审核通过后,其确认的2015年度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作为退休人员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3.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申报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填报的表格如实填写,并报送到所属城区管理部;经审核通过后,其确认的2015年度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作为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申报如有异议或需更改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于7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退休人员医保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同确认,不再变更划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

  5.申报基数工作结束后,市社保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以新确定的基数为标准,按3.2%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并于2016年7月1日医保年度结转时,划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应提交材料及步骤

  (一)应提交材料

  1.《柳州市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附件9)(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各城区管理部领取)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参保登记时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复印件必须为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步骤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柳州市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附件9)的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并将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到所属的城区管理部;

  2.城区管理部工作人员核查验证资料及单位参保缴费信息;

  3.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重新申报或补充相关材料的事项;

  4.审核通过的,社保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验证审核通过操作,加盖验证标记或发放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在《柳州市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附件9)上加盖经办人、复核人印章和社保局征缴部门业务专用章及签上经办日期。

  (三)经审核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须补办有关手续后予以验证

  1.提供证件资料信息与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单位,需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代码、开户银行及账号、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单位专管员、单位电子邮箱等;

  2.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需缴清欠费;

  3.险种参保不齐全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补登记参保。

  五、相关法律依据及工作要求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1.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3.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4.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收入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生产或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含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地区津贴)、补贴(含价格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和其他工资。

  (三)《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柳政办发﹝2015﹞50号)。

  (四)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人数,认真填报报表、资料,做出书面承诺。用人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

  (五)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信息公布栏或人员流动场所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如发生因单位为职工代为签字,少报、漏报、瞒

  报职工缴费工资,造成缴费基数不准而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六)市辖六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此通知执行。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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