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山东济南)
【最新资讯】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统一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人员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企退人员:
固定增长170元+比例增长
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适当倾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累加享受,如果占2条或者以上,也能累加起来:1.去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2.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3.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建国前老工人、五七工、
家属工养老金上调
建国前老工人: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据悉,建国前老工人每年会有1至3个月的生活补贴,此次增加的部分不计入补贴的基数。
五七工、家属工: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一是普遍调整。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去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据了解,此次济南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约34.7万人,预计近日将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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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家属工也带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代特色,包括原国营企业所办“五七”厂等企业的家属工,也有在街道办等集体单位所办工厂的家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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