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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自4月1日起将作部分调整

时间:2021-02-23 11:40:40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山东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自4月1日起将作部分调整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坊市社保中心获悉,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自4月1日起将作部分调整,主要涉及因公外出急诊、重特大疾病保障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再增加7种,总数达到72种。

2015山东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自4月1日起将作部分调整

  据了解,此次将调整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调整到20%。调整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支付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和异地急诊非定点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按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另外,门诊特殊慢性病再增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达到72种。新增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普通治疗、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

  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恶性肿瘤普通治疗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200元,支付比例为90%;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200元,支付比例为80%;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200元,支付比例为70%。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上述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材料,其中,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也可提供两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等病种于每个季度末的下旬组织体检(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申报人数半年组织一次),其他病种,随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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