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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是在南宁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儿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称在校学生);
2.是具有南宁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称未成年居民)
3.男年满60周岁以上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及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称成年居民);
4.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称其他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1.在校学生:本人学籍证明、1吋彩色证件照片1张、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3.享受特殊人员补助标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在异地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而户籍迁入南宁市的退休人员需提供基本养老金发放地经办机构开具的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南宁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同期未在其他地市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声明原件1份。
3.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异动表》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职工离开单位停止缴费需附单位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如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的证明、调令等)。
5.单位负责办理职工的相关后续业务
6.职工死亡停止缴费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办理流程
城市居民参保流程
1.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统一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参保信息汇总工作。
2.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参保。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民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以社区为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做好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参保单位因新招录人员、或因职工工作调动、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职工因各种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退休等使参保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在每月1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缴费人数增减变动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电话:0771-5854299
武鸣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武鸣县新城路49号
电话:0771-6210341
隆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18号(旧政府大院)
电话:0771-6522627
马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80号
电话:0771-8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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