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重疾补充医保待遇实施赔付
昨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医保”)理赔指引。12月1日起,重疾补充医保开始实施待遇赔付,届时,参保人可刷社保卡实现即时报销。
实时动态 线上个人自费参保人数已超百万
重疾补充医保参保正在进行中。据悉,12月1日,全市200多万个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账户余额达到3632.4元的参保人,将统一完成保费划扣。
此外,据平安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1月25日上午9时,线上个人自费参保人数已达105.7万,单位申请参保邮件5万多件,其中已明确表示参保的有2.5万件,线上网点接待量约为7000个/天,预计全市共有五六百万人参加该险种。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5年10月31日24时,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都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购买重疾补充医保,单位统一参保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4时,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4时。
享受待遇 个人自付超1万元以上可报销70%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重疾补充医保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两方面的待遇。
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11个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如何理赔
待遇一理赔方式: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待遇一可实行刷卡即时结算赔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若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申请现金赔付。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提交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若是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此外,参保人还可将前述窗口办理所需提交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 pub_paylxszfybx@pingan.com.cn进行办理。
如果参保人自2015年7月1日起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如转诊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常住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等,参保人应先前往社保经办网点完成基本医保现金报销,报销单据显示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即可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待遇二理赔方式:
若参保人住院时使用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还可进行待遇二的理赔申请。
●前提条件
办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
●理赔步骤
1.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申请表》。
2.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未成年参保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申请表》;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晚期、肿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查报告(如: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内分泌ER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免疫固定电泳及骨髓浆细胞检查报告等)。
3.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平安保险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理赔方式
刷卡即时结算赔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现金赔付——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
注意事项 现金垫付须12个月内申请理赔
申请时间: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审核时间:现金理赔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委托他人:委托他人(未成年参保人的监护人除外)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或现金理赔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以及现金理赔的社保经办网点(已设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名单、《药品目录》内药品相应指定专科医师名单、《申请表》、委托代理授权书等,参保人均可自行登录平安保险网www.pingan.com.cn/sz20 (登录后请点击“在职员工参保流程”,页面最下端显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委托代理授权书亦可在指定专科医师处领取。
自2015年12月1日起,特殊情况如参保人已身故等,在申请药品使用登记、现金理赔前,以及参保人重疾补充医保相关待遇及理赔相关事宜若有疑问的,可致电95511转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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