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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规定

时间:2021-02-21 15:01:1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年常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规定

  【导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常德自2013年推行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到去年底止全市参保530.09万人,累计兑付补偿10143人次,补偿金额达到7105.74万元。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近日,常德市政府印发了《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方案一方面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保险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由市财政部门开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归集各区县市大病保险基金。另一方面明确了保险范围和补偿标准,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分四段累计补偿,即1-3万元部分按50%、3-8万元部分按60%、8-15万元部分按70%、15万元以上部分按80%的标准予以补偿。此外,文件还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大病保险基金的运行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此举将有助于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大病患者利益,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常德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基金平稳运行,根椐《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2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事项的补充通知》(湘财社[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一、调整筹资标准及困难补助方式

  1.从2016年起,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

  2.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无人员”等困难居民,困难补助标准不变,即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居民子女补助10 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补助60元,“三无人员”全额补助。补助方式调整为先收后补,即个人缴费后,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二、提高肾功能衰竭特殊门诊待遇

  从2016年起,将肾功能衰竭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发生的35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