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职工医保个体参保标准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我市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下半年及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均已出台,养老金个体缴费金额最低为4848元,最高为12108元,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金额最低为3924元,最高为5880元。
7月开始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到网点缴费
四川省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根据以上工资标准,我市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已经出台。今年的缴费标准仍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80%和100%五个档次确定,年缴费金额分别为4848元、6060元、 7272元、9684元和12108元。
同时,2015年泸州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4749元,按照此基数标准,我市个体人员选择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6年下半年缴费金额为1848元,2017年缴费金额4032元,合计5880元;选择6% 缴费人员,206年下半年缴费金额1236元,2017年缴费金额2688元,合计3924元。2016年补充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225元。
市社保局副局长周易说,按照五险统一征收的工作安排,从今年开始,市社保局增加了对个体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从7月开始,个体参加保险的人员就可以到全市的商业银行的'网点,还有社区乡镇的劳动保障所的社保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
时间限制:务必在12月31日前缴纳费用
此外,今年还开通了网上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安装“智慧泸州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社保”,或登录泸州社保网上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办理在线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务必在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2016年下半年以及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策规定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得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将视同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从缴费之月起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补充医疗保险在2017年3月1日前缴纳,标准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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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断交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应该是持续的,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比如劳动者因工作转换没有及时转移医疗保险关系以及账户,劳动者失业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有可能在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中出现不连续的情况。
我国目前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并没有统一的意见。在现实中,补缴医疗保险费主要集中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先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始参加医疗保险时,为已经聘用的职工补办医疗保险,由此要补缴医疗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医疗保险通过用人单位的补办就一并办理了。另一种情况是,缴纳了几年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因为换了工作和单位,到新的单位重新开始缴纳,这中间可能会有一段时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
对于连续数月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暂停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到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这些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长期、持续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医疗费用支出额接近缴费额时,暂停其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从上述规定表明的处理办法来看,在未持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情况发生时,补缴医疗保险费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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