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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补助标准

时间:2024-08-02 17:11:19 金磊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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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医保补助标准

  随着全国医改正式启动,我们的医保待遇会不会发生变化?“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将如何解决?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广东医保补助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24年广东医保补助标准

  为适应不断增长的城乡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障的需求,夯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拟由每人每年6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拟由每人每年3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为便于广大群众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市医保局就该政策进行解读。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的筹资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2024年度,我市拟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这也是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规定:“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茂府规〔2018〕13号)规定,从2019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年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人均最低缴费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各市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确定本市标准。

  为此,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提高至每人每年380元,在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经了解,全省各地市均拟按要求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或以上。

  二、为什么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的刚性要求,是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客观需要。

  首先,医疗保障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医保筹资水平是支撑待遇水平的重要基础。国家明确指出,提高城乡居民财政和个人筹资标准的出发点是为了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8.75%,基层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48万元,处于全省中上水平。2021年10月份开始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从24种进一步扩大到63种,将更多罕见病、慢性病纳入保障范围。

  其次,我市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比如说2023年征缴的350元和2024年将要调整的380元都是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在此过程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同步增长,2003年至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的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50元。总体看,政府投入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2023年财政补助再增加30元,达到了640元,总筹资达到每人每年990元。

  第三,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个人缴费标准要达到国家规定的380元。如果没有执行中央规定的标准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就不能补助,这部分缺口由各地方政府财政自行解决。按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560多万人计算,这是一笔非常大的资金,这不但增加了当地财政和医保基金支出的负担,并且严重影响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为什么一定要参加基本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将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什么待遇?

  近年来,国家和省持续推出医保惠民政策,医保服务不断优化便捷,我市医保待遇水平也始终保持在全省中上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首先,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完善。我市已全面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格局,我市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医疗保障”的目标。

  其次,医保待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8.75%,高于国家规定的70%标准,处于全省中上水平。我市积极推行分级诊疗,有效引导就医流向,基层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同时,参保人(含职工和居民)在本市内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在其原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2021年开始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从24种进一步扩大到63种,更多罕见病、慢性病纳入保障范围。制度向困难人员适当倾斜,特困人员享受零起付线,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8万元。

  第三,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直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享受30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报销比例为80%。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90%,低保对象报销比例提高到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对重大疾病的保障能力,减轻群众负担。

  第四,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我市已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身份识别“五统一”的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制度,增强救助基金互助共济能力2022年5月我市新修订《茂名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正式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可享受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二次医疗救助,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基本实现3个“100%”:2023年已将25.14万困难群众100%纳入“应保尽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确保“应救尽救”,“一站式”结算实现市、县、镇三级100%全覆盖,确保“应报尽报”。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我市已实施医疗救助31.01万人次,医疗救助人次同比增长24.54%,救助金额11286.99万元,救助金额同比增长25.44%。其中,一站式结算30.86万人次,一站式结算金额为10922.83万元,一站式结算覆盖率为99.52%,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解决群众垫支跑腿问题成效显著。

  第五,异地就医更加方便快捷。我市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全面实行“市内通办”、“网上办”和“指尖办”,参保人员可通过我市辖区内任何一个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国家医保”APP、“粤省事”和“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网、电话(传真)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我市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就医地异地就医可实现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不用再跑腿。如果参保人已经办理过住院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我们在后台直接帮其开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无需再重新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候?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是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请注意医保部门的有关通告。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除了符合规定的特殊人群外,超过了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就不能再参保了,也就是不能再享受2024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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