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行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城乡医保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为6.35万人(次)城乡居民报销医药费用6006.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48.6%,切实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是城乡居民个人参保金收缴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全州城乡居民应参保380827人,实际参保378885人(含2014年新生儿1766人),参保率为99.5%,比上年净增2593人,超出省定目标任务1902人,民政低保等“三类”人群参保率为100%,共征缴个人参保金3322万元,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按城乡居民人均筹资50元标准,设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全面实行大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截至4月底,为1042人(次)大病患者报销医药费478.20万元,人均报付45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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