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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年龄2015最新规定,延长退休年龄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但如果真要推行延迟退休,应该在充分调研和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小步渐进,并个性化灵活对待
“我现在天天关注这事,毕竟自己也快退了。”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小区的陈寒苦笑着说。
现年56岁的陈寒目前就职于某小型企业,奋斗大半生的他原本打算再过几年就退休颐养天年,然而最近一系列有关养老金改革的消息却把他“吓得不轻”。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逼近,养老金问题愈发引人关注,2013年6月初,人社部就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来自社科院、人大、清华、武大等院校的多个专家团队参与制定了改革备选方案。8月12日,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率先在人民网上公开,其中有关“从2015年开始实施 有步骤的延迟退休计划,2030年之前完成男、女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的目标”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
“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是否就是延迟退休?”清华大学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在网上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热议。
看着刚退休的老婆每天去街心花园散步、聊天,每月还能拿到3000多元的退休金,家住北京西城区熙府桃园的王义群在羡慕的同时,心里也犯起了嘀 咕,“我还能按时退休吗?”和陈寒一样,再有5年就到退休年龄的王义群最近也一直在关注当前养老体制改革问题,尤其是当前大热的“清华方案”。
方案指出,根据精算原理,在平均寿命75岁的条件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为60岁,而2030年前后中国人均寿命有望达到80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相应提高到65岁。
因此清华大学方案对延迟领取养老金作出了如下安排: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 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 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艰苦岗位的男女职工可以提前10年领取养老金。
当前我国男性职工60岁退休,女性职工50岁退休,女性干部55岁退休,艰苦岗位男性55岁、女性45岁退休,均从退休时起领取养老金。为此清华大学提出的“延迟到65岁领取养老金”的方案被众多媒体解读为“延迟到65岁退休”,在坊间引起轩然大波。
“我们工薪阶层累死累活也比退休拿得多不了多少,谁不想早点退啊。”王义群情绪激动地表示,退休是我们的权利,延迟退休便是剥夺权利,我坚决反对!
王义群和陈寒只是反对延迟退休“大军”中的一员,搜狐新闻近日对25000多人进行的一项题为“你对延迟退休持什么态度”的社会调查也显示,94.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反对延迟退休,仅3.2%的受访者表示支持,2.3%的受访者表示中立或未表明态度。
面对几乎一边倒的反对,清华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了理解,“方案的发布就是为了听取不同的声音,收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但她强调,方案内容是延迟领取养老金,并非延迟退休,是根据人口统计老龄化速度测算出来的,“这个结果可以作为 政府决策的一个依据,并非政策”。
无需延迟退休,养老金则要延迟领取,这被民众认为更加难以理解,“合着退休头几年我还拿不到养老金,那这养老金还有什么用?谁养我?”陈寒不理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央秘书长、研究员唐钧也直言延领养老金无异于“退休即失业”,他提出,对于70%左右的中国人,退休后的唯一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认为清华方案的背后彰显的是当前我国养老金的资金缺口问题,他分析指出,总量上看当前现收现付即年轻人缴纳的养老金用来支付给退休人员这一方式目前尚可持平,但过去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人并未缴纳或只缴了少部分养老金,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也势必会拉大 养老金缺口。“今后两个劳动人口就要供养一个老人,因此引领人们多工作,延迟领取养老金,是必然趋势。”面对质疑,杨燕绥表示,中国约在2025年进入深度老龄社会,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4%,约5个劳动年龄人口赡养1个老人;2035年则进入超级老龄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 20%,约2个劳动人口赡养1个老人,“中国的养老问题已刻不容缓”。
2015年公务员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如下: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符合下述情况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一、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二、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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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对公务员的影响:
延迟退休作为改革目标已经是毫无疑问了,渐进式只是操作性的考虑,减缓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当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采用不同制度,其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仍然沿用公共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而且养老保险替代率大大高于同期的企业职工。由于两者待遇的巨大差别,被称为养老“双轨制”。
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养老金平均替代率高达80%以上;而企业职工不但需要缴纳养老金,且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不足50%,这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不仅有损公平与效率,也无法适应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人口流动、身份变换的现实需要。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张展新认为,“现在还有好多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延迟退休时机并不成熟,若匆忙推行,非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会使得一部分人受益,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愿意延迟退休,而增加社会公众的不满。”
据了解,虽然有退休待遇上的优势,公务员尤其是掌握一定行政权力的官员仍然是愿意延迟退休的主力人群。“因为在职公务员可以获得更多的津贴和各种福利,而且相对于企业职工而言他们的工作并不繁重。”张展新认为,“一旦施行了弹性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也就意味着拥有高技能和公务员等岗位人员将延迟退休,而这些公共部门的岗位正是对大学生就业最具吸引力的岗位,这就难免加大就业压力。”
湖南省某县的一位公务员告诉记者,一些干部为了延迟退休时间,甚至冒险通过组织部修改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官场上,跟你们不一样,在职和退休那待遇差得不是一点半点。”该公务人员表示。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总规模已接近一千万。”张展新认为,一味地强调延迟退休年龄保障资金平衡,容易使人们忽视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例如双规制的改革。
据了解,最早从1996年开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就提出要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几大袋子信、无数个电话、十几年的呼吁,仍无法使相关领域的改革有任何实质进展。
据观察,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关于取消养老双轨制的提案每年都是公众关心的焦点。2008年初,养老双轨制改革艰难启程。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试点。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对占绝大多数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终将实行与目前企业职工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访问多个地区的社保局网站,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下今年来养老保险补缴相关问题:
1、原规定交满25年三险才有资格享受领取养老费,如果补交1992年10月至今共18年的费用,是否再交7年就可以不再交费且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了。
2、请教交费算法:是否基数的2%再乘以12个月就为补交年度的三险补交费,如1992年下限基数为144元,每月应交28.8元,补交全年应为345.6元?
3、交纳三险费的参保人员都要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吗?
一、如果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依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5〕239号文件的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请求,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施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详细方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三、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5﹞205号文件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支付符合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方法: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日前,河北省出台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转移人员范围也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
河北省出台的新办法,适用于进出河北省或在本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2015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暂未公布,有需求的朋友,可参考2014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
保监会:延税型养老保险2015年启动试点
记者:养老问题是中国的一大问题,新国十条 当中提到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请问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怎样?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试点区域有什么计划?
王祖继: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美国有一个401K条款 ,这个条款是美国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计划,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支持个人在有收入的时候建立个人退休养老金,也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当然这项政策在欧盟各个国家实行得更为普遍。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候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应该说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这次新国十条 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明确规定,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这也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在丰富保障体系这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视。通过研究国外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国内情况,我们认为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好处非常多。
首先,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第二,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我们国家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新国十条 当中明确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设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业保险成为家庭和个人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提供者。这些政策要落实到位的话,抓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我们下一步将按照新国十条的明确要求,加快这方面工作,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前期工作。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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