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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保如何入市「解读」

时间:2021-02-26 14:36:29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地方社保如何入市「解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社保如何入市「解读」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这表明,掌管着近2万亿元资产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终于可以有法可依地运营人民的‘养命钱’。”3月30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很多人将《条例》的出台与养老金入市画等号,实际上是错误的观点,只能说,它为医保、失业等相对有结余的社保基金的流向留下了一个想象空间。

  但《条例》中提到的金融分业监管问题,却让金融混业经营提上了日程,由此,“大金融监管模式”也愈发清晰。

  迟到16年的立法

  2000 年8月,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保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资金,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资金构成,这笔钱虽然并非由老百姓直接参与,但确是老百姓的“养命钱”。

  基金成立的第二年,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但立法层次过低,一直是社保基金管理上的一大缺憾。尤其是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投资风险也在逐步增加,最终,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全国社保基金立法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2012 年8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财政部、人社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并于 2014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在过去的3年半时间里,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27个中央单位和31个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于2014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终将实施。

  “与此前一直执行的《暂行办法》相比,《条例》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也即‘地方社保’,虽然之前也有接受地方社保的先例,但大都是一事一议、无章可寻。”孙博表示,《条例》的出台使其有了法律依据,使得以后的相关行为更加常规化和制度化。

  地方社保基金委托投资,广东省首开先河。2012年3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接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此后的2015年7月,山东省确定将1000亿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作。

  “此《条例》是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意志出发规范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将进一步提升基金筹集和使用方案上的审慎性,投资运作的稳健性,更利于实现资金保值增值。”3月30日,一位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正在申请和筹备建立养老保险公司,有望参与相关社保基金的运作。

  不过,上述业内人士强调,《条例》从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国社保基金做了框架性的界定,目的在于规范其管理运营,加强监督,并未涉及养老金入市的内容,未来养老金市场化启动以后,会按照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来运作。

  倒逼“超级金融监管”

  相对于此前的《暂行办法》,《条例》在立法层次、立法内容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规范运营上均做了明确的规定,政策较此前确有突破,但有些细则并未确定下来。

  “此《条例》需要进一步确认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资本划拨的问题,《条例》已将划拨国有资本正式写入其中,说明这已经成为今后我国明晰的全国社保基金来源之一;但大家都知道,全国社保基金主要是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补充,但人口老龄化到底在什么时候?届时到底需要多少钱?国有资产到底应该划拨多少?只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定国有资产的划拨依据;二是金融分业监管的问题,从目前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行政监管是人社部和财政部,投资管理人是证监会、银监会,混业经营需要监管架构进行适当调整与之适应,这方面的问题需要理顺。”孙博认为,《条例》只给出了一个大的政策框架,这些问题都亟待细则。

  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目前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向。同样,我国的金融市场快速发展、跨业经营也成为了一种常态,比如,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出台有关保险公司运用保险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在“银证合作”、“银保合作”、“证保合作”等名义下从事一系列交叉业务的创新。

  在这种常态下,尚处于分业经营监管的框架确实容易出现监管套利、监管真空和不同监管部门存在冲突等问题,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加大、政策调控失效。

  其实,从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拟推出一个凌驾于“一行三会”之上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政策动议就从来没有停止过,2015年则达到一个顶峰,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就曾建议,在适当的时候由国务院总理或者是主管金融的副总理来担任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的主席,将成员单位同时扩大到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待条件成熟之后,建议把“一行三会”合并,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是隶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实现金融业的统一综合监管。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方案。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我国确实针对合并证监会、保监会与银监会成为单一监管委员会进行过讨论,有意打造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