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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新政策
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具体情况如下!!更多消息,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昨日,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土地供应、信贷政策、公积金、购房入户、租赁等十余个方面。除部分内容是强化强调现有政策外,不少方面较此前有了很大突破。
杭州公积金支持全国异地贷款
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外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
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杭州市范围内的住房,可申请使用杭州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2015年9月开始,浙江省已规定,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也就是说,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杭州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将从全省扩大到全国。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限制 从40年放宽到50年
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限制从40年放宽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也就是说,今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限制将显著放宽。打个比方,以前想贷款30年,只能买2006年及以后的房子;而今后,1996年及以后的房子,都可以申请到最高30年的贷款。
允许在桐庐、临安等四县(市)购房入户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在桐庐、临安、建德、淳安四县(市)购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
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形式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与抗风险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符合城市发展功能导向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其持有的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其他社会机构、个人购买库存商品房,并转型为众创空间、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设施。
鼓励个人或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鼓励个人或机构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特别是鼓励有实力的中介公司和专业机构开展长期租赁业务。鼓励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金融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延伸阅读:
杭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自2016年11月10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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