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调整

时间:2021-02-11 16:21:42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调整

  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是怎样的?如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具体情况,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调整

  近日, 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具体情况如下文!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

  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 另延长产假60天。 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

  二是取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产假30天。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

  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 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相关文章:

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8-10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将调整08-06

生育保险相关报销介绍09-29

云南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03-07

2017东莞生育保险待遇如何调整08-10

生育保险申报办理相关手续09-29

徐州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09-01

生育保险相关内容08-31

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08-02

晋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须知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