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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策

时间:2021-06-19 11:52:32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关于社保2017年新政策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不用再等待上年社平工资的公布再缴费了,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社保2017年新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2017年新政策

  社保新规定2017年最新

  变化1、要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大病保险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影响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同时也存在着退休后长期随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要每年来回往返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对退休人员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从2017年元月开始,西安市调整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方式,从原先按月缴费一直缴纳到亡故,调整为一次性缴费,原缴费标准和缴费主体构成不变,即: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6.4元),个人负担20%(1.6元)。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员缴纳大病保险已满或超过12年的,不再缴纳;未满足12年的,需一次性缴齐所差年限的费用。

  华商报记者为退休人员算了一笔账,12年大病保险单位和个人12年共需缴纳的大病保险为12×12×8=1152元,其中,个人负担其中的20%为230.4元,单位负担80%的费用为921.6元。退休人员在一次性缴足上述费用后,今后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更不会再因企业今后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响。简单来说,就是一次缴费终身受用。

  变化2、停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住院看病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大蓝本)。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发票,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例》继续正常使用。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

  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内容涉及社保缴费基数将迎来调整。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上调还是下调?老钱庄理财小编告诉你。

  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一旦落实,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会下调。这对于企业和低收入者是好消息,因为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为上一社保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月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依此公式可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调后,应缴社会保险费会变少,这是为低收入者和企业减负。

  此次调整如果落实,会在下一个社保年度有所体现。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规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缴费基数不变。如果基数真的下调,新基数将于2017年7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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