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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时间:2021-06-20 09:09:42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2017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16年青岛市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686元,那么2017年提高了多少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8〕169号)规定,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依据以上政策规定,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2017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4730元。

  青岛社平下来了,什么时候能补差?

  2017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本月中旬启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根据社保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946元)和高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失业人员的社平差额单位负担部分随原单位进行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在再次参保办理续保业务时随新单位结算,未再次参保的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单的方式进行补收。同时,因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对失业保险进行退费工作将同时进行。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合法的社保权益。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和第三十条予以处理。

  青岛人快来看!青岛社保缴费基数6月执行新标准

  依据统计部门数据,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2017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946元)和高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522.10 元、1217.68元、913.26 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了134.54元、107.57元、80.60元。

  市社保部门友情提醒,全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月社会保险费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保费,及时存入本人签定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已通过所在企业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数补收差额的单位应缴部分可随原单位6月份缴费时一并扣除,基数补收差额的个人应缴部分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重新计发养老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应缴基数差额,也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重新计发养老待遇。如需要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