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社保缴费的新政策
201x年长春社保个人缴费新政策篇一
吉林省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201x年吉林省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将随之落实,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政策办理当年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吉政办明电[201x]11号,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1.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以上标准自201x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x]19号文件,从201x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三、201x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1.根据《关于印发201x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x〕60号),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201x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x年社会保险费及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已经办理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以上业务在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二楼大厅36-57号任意窗口办理(绿园、双阳区参保单位在相关分局办理);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在三楼大厅办理。
3.个体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办明电[201x]11号文件关于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201x年1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在以往三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x年长春社保个人缴费新政策篇二
长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201x-2017年长春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为2800.7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003.49元/月。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职工缴纳8%。
失业保险企业缴费2%,职工缴纳1%。
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6%,职工缴纳2%。
工伤保险根据企业风险率认定,缴费比例为0.6%,1.6%,3.0%,职工不缴费。
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不缴费。
缴费地址
长春市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6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5364.96元,按社平8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7153.20元,按社平10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8941.56元。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长春市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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