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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少先队员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1-02-02 14:06:37 社会实践报告 我要投稿

最新少先队员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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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少先队员社会实践报告

  为期四天三晚的劳动实践活动圆满结束了。这是一次成功的劳动实践活动。首先感谢中小学劳动基地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这次活动让同学们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

  无论是在野外平整土地,挖沟浇菜,还是在基地学习陶艺,茶艺,垂钓等技术,同学们认识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培养了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这次实践让同学们品味了劳动有快乐。一个个精美的康乃馨,一盘盘令人垂涎欲滴的菜肴,无不凝聚着同学们的心血,无不表现出同学们的智慧,无不展现出同学们的个性。

  这次劳动实践也整合出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同学们训练在一起,劳动在一起,生活在一起,特别班主任们在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怀更加深了师生之间的感情。这次劳动,不少班级增强了凝聚力,劳动实践让同学感受到团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

  劳动虽然结束了,但我希望同学们把良好的奋斗精神带回我们的校园。在学习的基地中我们还要继续奋斗。

  我们的学习本身就是一种劳动,学习成绩也是检验我们劳动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

  我们应该懂得我们学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今后的劳动。通过学习,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让自己聪明起来,心灵手巧起来,就是让自己成人以后会劳动,让自己的生活更加富有,让生命的质量得到提高。

  虽然基地的生活或许远不如家中的生活惬意,但是与同学们一起生活,却有一份特别的快乐,不过不管怎么样,我们最终还是要回到平常的艰苦而略带枯燥的学习中。基地的.学习、在校的学习,都是一种增长知识的过程,我们应该要珍惜,应该要学会从中寻找快乐。如果我们能把基地中的快乐带回学校,快乐的学习、想必我们的学习生活会更加丰富多彩。

  拓展阅读:

  “少先队员”全称: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大队辅导员和学校批准,就成为队员。

  ​权利义务

  《队章》同时规定:

  队员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由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组织

  《队章》第十三条“我们的组织”中指出: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组织特征

  l.享有特殊的权利。少先队员是队的主人,与普通儿童不同,他们在组织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要求。

  2.履行特殊的义务。少先队员作为组织中的一员,需要履行组织义务,如遵守队的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等。

  3.接受特殊的教育。少先队员在组织中将受到组织教育,一方面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为基础的队的宗旨、性质、标志的教育;另一方面是通过组织进行的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自我教育、体验教育和集体教育,是区别于其他教育形式的一种全面的素质教育。

  4.发挥特殊的作用。少先队员在自己当家做主的组织里,最能唤起主体意识,认识主体价值,坚持主体地位,开发主体潜能,发挥独立性、主动性与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