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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

时间:2021-02-01 16:16:05 培训充电 我要投稿

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

  为大家带来的是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欢迎阅读参考。

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

  一、填空题

  1、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人类环境加以分类。例如,从环境形成的要素可以分为 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和自然形成的环境;从环境的不同主体可以分为人类环境和生物环境。P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污染和其他公害。P1

  3、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原生环境问题。由于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此生环境问题。由人类运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种类型。P3

  4、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二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两类环境问题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也不一样。P8

  5、烟尘和酸雨污染危害最大,并且沉陷上升趋势。

  6、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原因,主要是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巨大的压力。

  7、环境保护的内容或者任务: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P15

  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是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P18

  8、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和广泛性,可持续发展性。P29-30

  9、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P42

  10、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四项,分别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P71

  11、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具体性、系统性、特定性。P85

  12、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是预测性,客观性,综合性和强制性。P88-89

  13、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P98

  14、征收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3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15、瑞典是实行环境许可证最早的国家。P103

  16、《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P104

  17、限期治理的特点(1)法律强制性;(2)明确的时间要求;(3)具体的治理任务。P106

  18、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限期治理期限和限期治理决定权限。P107

  19、突发环境事件共分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P109

  20、我国的环境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二级以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类构成的。P114

  21、按照检测对象划分,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类。P121

  22、土地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性:面积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功能的不可替代性,生产能力的永久性。P131-132

  2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P133

  24、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分布不均匀性。P143

  25、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P174-175

  26、我国防治公害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四项,分别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P217-219

  27、环境噪声具有感觉性、局部性、多发性和暂时性的特点。P268

  28、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中主要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对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按昼、夜间规定了作业噪声限值。P271

  29、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这里的“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 6点之间的期间。P273

  30、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31、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农药登记制度的实质是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的许可制度。P326

  32、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法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P349

  3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P357

  34、对污染环境者给与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是:警告 、罚款、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P364

  35、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可分为调查取证、身边和举行听证、做出处罚决定、执行四个阶段。P371

  36、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条件是:情节较复杂、需要给与较重处罚的案件,也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处以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P374

  37、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效期限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限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P379

  38、致害者只要具备(1)污染危害环境行为;(2)造成了损害后果;(3)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P392

  39、我国的公害民事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两种。P398

  40、环境保护法中的“排除危害”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实际上包括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三种民事责任形式,并且都属于民事责任形式中预防性的责任形式。P401

  41、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如果当事人不指导或者不能指导,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十年。P404

  42、我国刑法在分则第6章第6节中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包括了14种具体罪名。P416

  43、1972年在瑞典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为纪念这次会议,联合国大会决定以每年 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P431

  44、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 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以各国普遍接受的方式,正式通过了《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又称地球宪章)。P431

  二、名词解释题

  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P2

  2、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得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于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P3

  3、环境破坏――由于人们对环境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现象。P4

  4、环境污染――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使得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影响了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P6

  5、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得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P15

  6、环境保护法――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7

  7、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P41

  8、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P85

  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亦称环境保护标准。P88

  10、“三同时”制度——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P94

  11、征收排污费制度――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P96

  12、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为了防止生态破坏,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法律规定。P101

  13、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的交易。P105

  14、限期治理制度――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规定的总称。P105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指为了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由政府事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该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法律规定的总称。P108

  16、环境标准――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订的各种标准的总称。P111

  17、环境监测——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的监视性测定的活动。P119

  18、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P162

  19、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P173

  20、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P173

  21、公害――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危害。P213

  22、现场检查制度――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法律规定。P219

  23、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损害的现象。P221

  24、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P268

  25、农药污染——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称农药污染。P322

  2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P331

  27、听证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

  28、行政处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但是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P354-355

  29、行政处罚情节――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P360

  30、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于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违法失职,但是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P380

  31、公害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P388

  32、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个人或者单位因为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当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33、无过错责任――一切污染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人身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392

  34、举证责任转移――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有过错等证据,而只需提出致害者已经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若致害者否认,就必须提出反证,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P403

  3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个人或者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P416

  36、国际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P429

  37、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P433

  三、判断题

  1、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即人类环境与生态学所称的环境是相同的。(错)P1

  2、地震和海啸属于次生环境问题。(错)P3

  3、在世界现代史上发生的“八大公害事件”属于环境破坏问题。(错)P6

  4、环境保护的内容就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错)P15

  5、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里,统管部门执法地位高于分管部门。(错)P43

  6、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实行以属人主义为基础,把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三者结合起来的原则。(错)P54

  7、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外资企业,与外国合资、合作企业等,都必须遵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P54

  8、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里有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错)P83

  9、短期环境规划亦称年度环境保护计划,是五年环境规划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对)P87

  10、英国是世界上最先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错)P90

  11、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错)P107

  1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错)P115

  13、上下级环境监测网之间为业务技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对)P122

  1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规定: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0万元的罚款,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错)P365

  15、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确立的环境污染危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对)P391

  16、我国的公害民事赔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对)P403

  17、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错)P404

  18、从《刑法》分则第6章第6节的规定可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包括14种具体犯罪。(对)P416

  19、《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又称《地球宪章》。(错)P431

  20、荒漠化是当今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对)P431

  21、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对)P433

  22、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评价证书》,凭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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