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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通知

时间:2024-06-29 23:06:33 CN职场指南网 我要投稿

期末考试通知实用(9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期末考试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期末考试通知实用(9篇)

期末考试通知 篇1

尊敬的各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xx年6月17日开始,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五天内由各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相应班级的成绩;20xx、20xx级课程成绩单及试卷按教学班进行存档(试卷排序顺序与成绩单名册排序一致),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将于7月2日截止。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本次20xx、20xx级期末考试由开课学院总体负责组织,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各单位须组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及学生认真学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修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与学术规范条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三、期末考试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见考试日程表,所有课程考试必须使用教务系统进行排考,考场名单由系统打印。未选课学生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25%,取消考试资格。

  四、参加考试的各年级学生,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并自觉摆放在座位左上角。一卡通丢失者须及时补办,无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各门课程的考试,所有考场都必须安排二人监考,各监考须提前2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严格按教务处要求安排学生座位,宣布考场纪律,逐人核实身份证、一卡通,要求学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并详细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认真履行监考守则。考试纸附页及草稿纸各学院要统一打上标记且不允许提前发给学生,须随考题同时发出。

  六、20xx、20xx级考试科目,由开课学院负责考务组织,须于6月13日(星期四)前按课程进行考场安排并发布,各开课学院要按各考场学生人数提前分装好考题,做好考前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严防考题失密,考题一律由开课学院提前30分钟送到考场办公室。监考由各学院参考对应科目人数及学院计划招收人数按比例上报,开课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考务办负责人,提前30分钟在考场办公室(设在B栋107,A栋319教师休息室)协助开课学院进行试卷分发。

  七、各学院要加强教考分离工作,做好试卷的科学合理设计和审核工作。设置有校级公共课程组的课程,命题审核须由课程组负责人审批,公共课程送印时须提供A/B卷,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各学院须落实责任教师在考试前认真校对印刷好的试题,凡试题有误的须备好勘误表,在考试时交监考人员,考题出错严重且未备勘误表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外国语学院和信息网络技术中心负责放音并保证放音设备正常运行和放音质量。本次期末考试英语听力使用电台实施,请学生自行购买头戴式调频一体式耳机。电台工作频率是调频86.6MHZ。各学院督促学生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试听并保证耳机工作正常。

  信息网络技术中心负责标准化考场设备运维,按考试时间打开A楼、B楼标准化考场监控,并留存考场视频监控数据。考场有屏蔽仪的,按需开闭。期末考试期间,关闭A、B楼及附近无线信号。

  九、考试期间新生书院、各学院负责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应深入考场一线了解考试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的问题。要成立由院领导、教学管理干部和辅导员组成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并检查考试工作,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安排考试,同时设立考务办公室并将考试安排及监考汇总表(含高年级)上报本科生院运行中心教务科。

  十、监考任务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任课教师须承担监考任务,剩余监考由各学院按照招生计划人数比例及参与考试科目人数进行选派后报开课学院)。各门课程的监考人员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聘请外单位人员,全校教职工均有监考的义务。各学院要按监考流程采取多种形式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十一、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组,对全校期末考试情况进行检查,校巡视工作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十二、考试期间,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本科生院运行中心教务科:xxx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xxxx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2

尊敬的各学院、教学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课程考核,根据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时间安排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GG)、专业基础课(ZJ)、专业核心课(ZH)且教学周满18周的考试课程,考试集中安排在20xx年7月1日至7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2)6月23日前完成教学的'考试课程,由各学院于7月1日前分散安排进行考试。

  (3)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7月1日前完成考查。

  2.场次安排

  本次期末考试每场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场:08:00-10:00;第二场:10:20-12:20;

  第三场:13:40-15:40;第四场:16:00-18:00;

  第五场:19:00-21:00。

  (机考课程按上机考试实际时间场次安排)

  3.补考(缓考)

  学生因病、因公或因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须在6月30日前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登录智慧安大办事大厅提交缓考申请,经辅导员、教学院长、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成功。办理成功后请务必告知任课教师,不办理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本学期申请的课程缓考将于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试题命制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期末考试试题命制工作。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副院长要对试卷质量严格把关,命题人或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1周将该学期期末考试课程的试卷[A卷和B卷]样稿交教研室(系)主任审阅选用签字,一套作为考试用卷使用,另一套作为备用卷使用。命题教师须在试卷送印前将备用卷密封送教学办存档。

  如使用电子阅卷,须按“题卡分离”模式制作答题卡,答题卡制作说明见附件。技术保障:吴xx;联系电话:xxxxx。

  三、试卷送印领取

  任课教师到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安徽大学试卷审批送印单”,经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和密封的试卷原稿在规定时间送印和领取。

  1.送印领取时间:

  磬苑校区:6月24日-7月5日(工作日)

  龙河校区:6月24日-7月5日(星期一、三、五)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送印领取地点:

  磬苑校区博学南楼A107房间,电话:xxxxx

  龙河校区生化楼一楼100房间,电话:xxxxx

  紧急电话:xxxxxxx。

  四、阅卷及登分

  课程考试结束后五日内,任课教师或阅卷小组应完成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使用“题卡分离”命题制卷的教师,如使用网上电子阅卷,请于7月1日前联系学院教学秘书登记预约答题卡扫描时间地点(公共课除外)。

  课程考试结束后七日内,应完成该课程考核成绩网上录入和提交并及时联系学院教学办办公室进行成绩提交的确认工作。对考核结束后无故未按时录入成绩的教师,将按《安徽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授课教师试卷认真自查无误后,将试卷封面、试卷、试卷统计分析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过程考核记录表、成绩登记表、试卷及评分标准等材料及时送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试卷装订通知另行发布。

  五、考风考纪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课程考核领导小组,检查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考核组织工作等情况,及时应对和处理考核期间的突发事件,对教师监考失职行为学校将按《安徽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学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予以处分。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落实各项考务安排,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和考试期间的巡考检查。

  六、补充说明

  1.根据《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章二十四条规定,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含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准予参加补考1次;第六章二十九条规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不及格、考试违规、旷考的学生,一律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选择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2.各教学单位应于6月28日前将期末考试巡考名单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或大蚂蚁发送给考试考务科。

  3.同一学期、同一课程代码、有两名(含)以上教师讲授的多班级课程,原则上应教考分离,由开课单位具体实施。

  本学期将继续开展无监考诚信考试工作,具体通知由教务处、学生处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3

尊敬的各学院: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已经排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从20xx年1月7日开始到20xx年1月18日结束。

  二、考场安排

  考场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考试要求

  1、学生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考试证件(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学生卡或学籍证明)。

  2、监考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对考场进行彻底清理,并合理安排学生座位。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和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4

尊敬的各学部:

  为确保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建设,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试安排

  1.各门必修课考试以各年级专业考试日程表安排的时间为准,详见附件1。

  2.请各学部教研室按考试日程表安排提前做好命题、试卷校对、试卷印刷工作,确保试卷质量。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前宣传教育

  各学部在考前认真组织动员,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学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和引导,宣传学院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认定的有关规定。对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考试内容。

  (二)考试命题

  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以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应准备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及学部主任审核同意后,于考前10天送至文印室。

  3.凡申请考试改革采取开卷、考教分离、论文、调研报告、方案及小组汇报等非常规闭卷形式考试的课程,均应有期末考核方式申请表,经所在学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三)考试过程组织

  1.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予以评定,并做详细登记。

  2.严肃考场纪律

  (1)各学部根据期末考试日程表安排监考教师。其中每个考场应指定一名教师为主监考并注意监考教师的搭配。对于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由各学部自行安排,尤其对于第一次参加监考的教师要加强培训。

  考试过程中严格监考,若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当场确认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事实,然后暂停考试并带离考场。各学部要做好违反考试纪律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将违反考试纪律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5-106办公室,如非工作日或晚上应先通过电话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汤老师或颜老师联系。

  (2)监考老师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

  (3)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场座位表,并于考前20分钟至考场张贴。

  (4)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强调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学生,应提前到所在学部开具证明,证明上必须贴有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严禁用校园卡等其他替代证件。

  3.实行学院学部两级巡考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实行学院、学部两级巡考制度。教务处负责全院期末考试课程的不定期巡考工作,各学部负责组织本单位课程考试及学生考试的巡考工作,检查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与教务处联系,巡考结束后将巡考记录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原则上5-10个考场每个学部应安排1位巡考人员,10个考场以上安排2位巡考人员。

  4.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装订

  (1)阅卷要按预先做好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一律采用加分法给正分。如需使用阅卷系统,请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网上阅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阅卷,阅卷结束后填写纸质版《学生成绩单》,做好试卷成绩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学部主任审核确认后,于考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纸质版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学部主任签字确认,一式一份)至教务处。

  (3)本学期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时间为5月1日-7月1日17:00。

  (4)纸质试卷装订使用学院统一的试卷封面,并逐项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内容,以考场为单位统一装订。装订顺序为:第一项考场记录表,第二项空白试卷及参考答案,第三项试卷及答题纸(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5)所有课程均应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工作流程记录单》(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并以学部为单位留存备查。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在考前查询所修课程的考试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学生参加教学任务未安排的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学生未在规定考场参加考试,导致课程成绩显示缺考,后果自负。

  2.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可办理缓考手续。缓考手续必须于考前办理(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

  3.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低于30分或无故缺考学生无资格参加该课程补考。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5

尊敬的各二级学院:

  现将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及考场编排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试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排考,考试时间为20xx年7月1日-5日。

  2.考查课程考核。非公共选修课,课程结束后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和时间,学生所在学院提供监考教师。考场安排需在教务系统中预约教室,排考应考虑教室座位数和考生人数,考生座位应拉开距离,依据隔位就座的原则,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拉开学生前后左右的距离,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6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公共选修课,课程结束后由授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核。

  二、命题及制卷

  (一)试卷命题

  1.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都应进行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遵循“因材施考、难度适中、类型多样、题量适宜”的原则。对口招生专业的课程考核,应区别其他普招专业,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拟制难度适宜的试卷。

  2.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教师同时准备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并注明得分点,且A、B两套试卷的重复考题分值不得超过30%。同一份试题中不能出现有重复的内容试题。鼓励二级学院加强课程试题库建设,考试命题可来源于试题库。试卷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模版制作。

  3.凡课时、学分、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均应实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

  4.各教学系(教研室)开设课程拟选用的试卷由本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查。命题教师正确完整填写20xx版《命题审批表》,并另附该课程考核对课程教学目标的支撑说明表,确保课程名称、教学班、参加考试人数等信息准确无误,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并交给教学办公室主任(以下统称“教学秘书”)确认,教学秘书务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核对参加考试人数,确保准确无误。

  若因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审查不严造成试卷出现重大问题,将负审查责任。命题结束后,出卷教师要严格保密,不得和其他教师交流试题、更不得泄题,否则按相关文件处理。

  (二)考核方式改革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核方式改革,发挥考核对“教”与“学”的引导作用,强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拟采取新的考核方式的课程,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提出改革方案,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学院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试卷交送、领取及保密要求

  1.教学秘书将本学院所有的`试卷按考试和考查两类汇总后,交给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统一印制。各二级学院考查课试卷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2日下午下班前,考试课试卷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9日下午下班前。二级学院需留存《命题审批表》、支撑说明表的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6月10日领取考查课程试卷(有特殊要求的请提前与教务科联系);6月26日-28日领取考试课程试卷(具体领试卷方式、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试卷相关责任人应严格做好相应环节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卷、试题泄漏。试卷在命题、打印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卷应及时销毁。试卷相关责任人包括:出卷教师、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院分管领导、教务管理科验卷人、试卷印制环节相关人员、有机会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

  三、期末考试系统内考场编排及监考人员名单设置

  1.各二级学院以教学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核对集中安排考核课程及授课班级信息、系统内班级人数、考核方式等信息,核对无误后,5月17日17:00前由二级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统一安排课程考试任务维护。

  2.教务处5月24日前初排统一安排课程的考试地点与时间,5月27日前二级学院核查课程考试安排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反馈,5月29日教务处公布期末考试时间和地点信息。

  3.二级学院于6月10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安排期末考试监考教师,除离退休、外聘教师、考务及巡视人员(包括处级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外,所有加入教学系(教研室)的专、兼职教师均须参加监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监考请假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总教师数的10%。请假审批表留存各二级学院,请假教师名单汇总表(电子和纸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其中电子汇总表通过电子政务发教务处徐方。

  4.二级学院务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正确导入监考教师,并设置行政兼职教师最大监考次数为2。由于监考教师名单导入不准确或未设置行政兼职教师最大监考次数而造成这些老师的排考次数较多问题,由二级学院向相关教师说明并协调解决。教务处6月21日前公布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5.因支教、实习等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考试)的学生,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至少一天,从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缓考,教务处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缓考申请。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组织所有监考教师考试前认真学习《淮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修订)》要求;要强化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6

尊敬的各学院:

  根据校历和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结课时间

  1.按照校历,本学期于20xx年7月6日放假,课程教学于20xx年6月22日前结束。

  2.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于20xx年6月8日前结束。

  (二)考试时间

  1.集中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第18-19周为集中期末考试时间(20xx年6月24日-7月5日)。考试时间段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16:20-18:20。

  (2)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程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本学期开始《军事理论》课程考试改为机考,请各学生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做好准备。

  为给学生留足温书迎考时间,各学院要合理排考,同一个专业班级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在下午连续两场考试。

  2.补考(缓考)时间安排:

  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补考(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的周四至周日(共4天),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知悉。具体补考(缓考)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课程补考(缓考)由各学院避开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补考(缓考)后自行安排,需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日前完成。要求补考(缓考)的成绩需于第二周内完成录入教务系统工作。

  3.学期中结束的课程时间安排:部分学期中结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课程、实验课等课程考核时间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如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读写(二)(四)、听说(四)重修分散安排考试时间)。

  二、考核方式

  各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既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落实闭卷、开卷、机考等考试要求,如考核方式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不相符,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课程特点、性质,并结合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以保证考核质量。

  三、排考安排

  (一)进度安排

  各学院按以下时间安排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做好考试排考工作:

  1. 20xx年6月5日前:通过“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管理”进行考试任务、考试卷号维护,并完成“集中排考管理--集中考试时间安排”。

  2. 20xx年6月6日-6月12日:完成考场、监考教师安排。

  3. 20xx年6月13日-6月17日:完成考表信息核对和发布等工作。

  (二)系统设置

  其他形式考试在教务系统应做相应的设置:

  1.免监考:

  (1)试卷编号:专业课程独立成班由系统自动生成试卷编号;专业课程是与其他班级合班的,应在“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管理--考试卷号维护”中对免监考班级的进行“修改试卷号”(可在系统试卷号后加“0”或“1”以示区别)。

  (2)监考标识。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人机监考安排”中在“备注栏”填写“免监考”。

  2.开卷考:在“考务管理--考试任务维护--设置考试方式”--选择“开卷考试”。

  3.重修考试:重修的学生直接参加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开课单位应将重修学生名单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相应教学班中。

  (三)考场座位安排

  1.平面教室,应隔位安排;阶梯教室,应隔排隔位安排(阶梯教室中的平面部分可隔位不隔排安排学生考试)。

  2.不同课程安排在同一教室考试的,应按照单、双排分开的原则实行隔排隔位安排。

  3.开卷考试考场可只隔位安排。

  四、监考老师安排

  (一)每个考场均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

  (二)《军事理论》课程由考试学生所在学院指派监考教师参加机考监考工作,具体由军事教研室统一安排。

  (三)其他课程“监考教师1”由开课单位指派并负责派送试卷,“监考教师2”(或“监考教师3”)由考试学生所在学院指派。

  (四)免监考的'班级

  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按上述要求安排监考老师;专业课,不安排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老师负责。

  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场,组织学生按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座位号有序就座,并做好参考学生证件查验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试卷要求。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考前保密及考试后试卷、试卷分析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开课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证件要求。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餐卡无效)。

  (三)教室借用。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借用。确需借用教室进行辅导或组织分散考试的,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学务科另行申请。

  (四)信息查询。师生可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的考试、监考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安排工作,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要以“产出导向(OBE)”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相关要求,做好各门课程的考核与评价,尤其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7

尊敬的'各学院: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包河区教体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本学期各学段期末考试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6月21日:一年级

  6月22日:二年级

  6月22日—6月23日:三年级

  6月24日—6月25日:四年级、五年级

  6月27日—6月28日:七年级、八年级

  7月5日-7月7日:高一

  7月5日-7月6日:高二

  二、各年级考试安排说明:

  1.一、二年级期末考核以智慧闯关形式进行;三年级考试时间、科目、内容按区里统一要求,学校组织流水阅卷;四、五年级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小学生发展绿色指标评价测试。

  2.七、八年级参加区里统一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内容按区里统一要求。各学科由学校组织流水阅卷。

  3.高一期末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高二期末以联考形式进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8

尊敬的各教学单位: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期末考试工作,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安排在第20周(1月1日-5日)进行考试。任课教师可根据学校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实际情况随堂考试。

  2.考试课安排在第21周(1月8日-12日)进行考试。其中1月9日8:30-17:30,1月10日8:30-12:00为全校公共课考试时间。

  3.专业课考试根据学校考试时间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上午8:30开始,下午2:00开始,每场考试至少间隔30分钟。

  二、考试命题要求

  1.本学期开设所有课程的命题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安排,务必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命题要求进行命题。主要考察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相关专业技能。

  2.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作品、论文、实操、上机操作等多种形式。闭卷、开卷(试卷形式)形式的考试课程,按照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命题,作品、论文、实操、上机操作(非试卷形式)形式的考试课程需填写非试卷类课程考核方案。

  3.各教学单位将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包含考场安排表)、期末考试课程命题责任审核汇总表、试卷样卷、非试卷类课程考核方案、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批单于12月22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抽取30%的试卷进行复查,如抽取的试卷中50%以上的.试卷不合格,该教学单位所有试卷全部返回重新命题。

  三、考试改革

  1.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标准为基本遵循,改革考试内容、方法和形式,使课程考试偏重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察。考试改革申请包括考试改革方案(目的、考试内容、形式、成绩构成比例、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考试改革申报表、试卷样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如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要进行考试改革的,须在12月22日前提交考试改革申请。

  2.课程考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原则上应在课程总成绩的30%-50%之间,期末成绩所占比原则上应在课程总成绩的50%-70%之间,如成绩构成比例不在规定范围内须在12月22日前提交课程考核改革申请。

  3.考试改革申请须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资格审查

  1.12月18日至22日,各教学单位按照《考试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进行本学期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并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分别以电子、纸质(签字、盖章)两种形式报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本学院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3.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审查结果分别以电子、纸质(签字、盖章)两种形式于12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

  五、试卷印刷

  12月25日至29日,印制期末试卷。学校对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各教学单位必须按试卷印刷规范及要求印刷试卷。试卷印刷期间,各教学单位要选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六、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客观的尺度评定学生的成绩,不得随意扣分、送分,避免误判、错判。课程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2.成绩评定后,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复核成绩。同时,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一式两份),试卷分析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完整。具体要求见《阅卷实施办法》及学校工作制度汇编中《试卷分析基本要求》《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3.所有考核课程要求保留支撑成绩的证明材料,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材料的存档工作。

  七、成绩录入

  1.1月2日8:00至1月17日17:00为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各教学单位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2.成绩录入时,学生考试作弊按“0”分计,并在备注栏内选择“舞弊”字段;缺考在备注栏内选择“缺考”字段。

  3.课程考核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成绩公布之前各教学单位应对各门课程成绩分布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成绩分布状态出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提交整改分析报告报教务处,在成绩公布之前及时加以修正。

  4.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多次出现错误,或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处理。

  5.各教学单位将考试总结、综合成绩表、补考名单等期末考试材料电子、纸质版(纸质版需盖章并签字)于1月17日前交至教务处。

  八、加强考风考纪

  1.各教学单位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好考前动员会,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工作制度汇编中《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有关管理规定。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在全体师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监考人员要提前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监考工作规范》《考场守则》《监考守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监考人员一经发现考生作弊,立即如实记录作弊情况,考试结束后将该生作弊证据、考场记录表等证明材料交教学单位考务办公室。

  3.考试期间,学校安排巡视人员到考场巡视,督查考场秩序。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通知 篇9

尊敬的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xx年6月29日(星期六)至7月12日(星期五)。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在6月30日(星期日)前结束授课。

  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在6月29日-7月7日进行,详见《公共必修课考试日程安排表》,专业必修课考试可在非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或公共必修课考试期间有剩余考场容量时进行安排。

  二、排考流程

  (一)确认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考试课程及时间

  1.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单位根据《公共必修课考试日程安排表》在教务系统末考任务安排模块中确认;专业必修课考试课程由学院(部)教学秘书初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教务系统末考任务安排模块中确认(仅挑选课程,系统时间安排见第3条)。

  2.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由教务处从每个开课学院(部)挑选一门课程(另行通知)。

  3.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时间由各开课单位根据考试安排确定,同校级教考分离考试课程时间一并由教学秘书在系统安排。

  (二)核对考试人数

  1.各学院(部)需要在教务系统中核对本学期应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人数。

  2.各学院(部)应将专业课重修学生、转专业补修学生及交换生等纳入期末考试对应课程中。

  3.不得遗漏任一班级或学生,如发现请及时向教务处考试科反馈。

  (三)安排考场

  1.公共必修课程和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

  2.非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包含有机化学、高等数学及普通物理系列课程等)考试由开课单位根据公共必修课考试考场安排情况进行安排。

  3.专业必修课考试由学院(部)根据教务系统各时间段考场容量安排。

  (四)安排监考教师

  1.安排监考要求

  学院(部)根据教务处排考要求在教务系统中安排在岗在编教职工作为监考教师。

  小于或等于60人的.考场应安排至少2名监考,60-100人的考场应安排至少3名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至少4名监考。

  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考教师,其余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补充。专业必修课全部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安排。

  2.安排监考时间

  公共课开课学院监考教师安排时间:6月14日(星期五)。

  其他学院(部)监考教师安排时间:6月18日(星期二)-6月19日(星期三)。

  (五)查看考试安排

  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或喜鹊儿APP查看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计算机公共课及外语小班考试安排另行通知。查看时间:6月21日起。

  三、排考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确保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2.一名学生同一时间只参加一门课程考试。

  3.同一课程(不同课程号)的考试安排在同一个时间段。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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