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船舶共同安全监管的合作协议
长江三峡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重庆正吸引着大量的船舶进出三峡。大量的船舶在活跃三峡库区航运市场的.同时,也给本来安全基础薄弱的三峡库区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XX辖区的安全形势。
XX市作为航运大市,大量的XX籍船舶也随着运输大军进入三峡,它们在体现其优势的同时,部分船舶也因自身缺陷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XX地方海事局和XX海事处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意识到安全生产需要船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也需要安全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两家监管部门在深入沟通的前提下,就构建XX市籍船舶安全共同监管达成如下的合作协议。
一、本着合作、互补、互助的宗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强沟通与协作,构建XX籍船舶源头安全管理与现场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共同推进XX籍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和谐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秩序。
二、多措并举,共同促进船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XX市地方海事局从船公司管理、运政管理、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等源头安全监管方面督促船公司落实责任;XX海事处从现场安全监管、船舶(船公司)违法情况、船舶事故情况、船员违法情况等动态(现场)安全监管方面督促船公司落实责任。双方需要对方协助执行的安全监管措施,对方优先协助执行。
三、建立定期走访座谈制度。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座谈会,就双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共同研究船舶动态监管、安全源头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总结监管经验,提升监管质量。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双方确定(XX市地方海事局 ,XX海事处 )作为联络员,采取电话沟通、书面沟通等形式,实时交换在长江巫山段运行XX籍船舶安全运行情况。
五、双方因工作需要利用对方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时,仅限于本单位业务范围,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XX市地方海事局 XX海事处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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