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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合同

时间:2023-01-05 09:26:3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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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合同3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务合作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业务合作合同3篇

业务合作合同1

  对病人调治方(称甲方):

  介绍业务方(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介绍业务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病人前来调治,甲方按每次收费额的35%,给乙方及时提取业务介绍费。两天内必须打到乙方银行账户上,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乙方介绍的病人在调治中或调治后,又介绍了第二代病人,第二代病人又介绍了第三代病人,第三代病人又介绍了第四代病人前来调治,以此类推下去。同样按每次收费额,及时给乙方提35%的业务费。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甲方必须做好收治病人记录和收费记录,不得错漏,乙方有权查看记录和核实情况,甲方必须真诚与乙方合作,才能愉快双赢。

  二、乙方和甲方不是经营合作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工作关系,纯粹是平等业务合作关系,所以乙方不参加甲方培训、调治体验、医术宣传和服务工作。乙方对甲方的经营不作任何投入,也不承担经营中的任何费用(成本费、调治纠纷费等等)。甲方的经营盈亏与乙方毫无关系。

  三、乙方向甲方介绍病人,乙方对病人没有详细了解病情的义务,也没有和病人谈调治价格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必须对病人作详细的了解和诊断。并立好病案,拟定调治计划,与病人协商调治收费价格,及时收费。

  四、甲方必须崇尚医德,精心为病人调治,要对病人调治效果负责,不得夸大医术和夸大调治效果来诱惑病人调治,甲方收治病人要谨慎,对没有把握调治的病人不能收治,如造成调治纠纷和赔偿,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毫无责任关系。对调治无效的`病人,病人不愿继续调治下去,要求退款的,经核实后,乙方可退还其业务介绍费。

  五、本协议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必须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协商确定才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月日

  

业务合作合同2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为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 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 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 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 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

  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5000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

  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3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0.3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务合作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可经营贷款担保及票据承兑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乙方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北汽福田")的经销商。

  为提升乙方在经营北汽福田汽车及工程机械产品方面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联合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终端用户融资业务,甲方为乙方推荐的购买或租赁使用北汽福田产品的用户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并为用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服务。

  同时,为解决乙方在经营北汽福田产品过程中的库存资金不足问题,乙方与北汽福田、银行合作开展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乙方特委托甲方对其开展的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提供业务受理、授信额度审核、银行资源协调、库存盘点与检查、还款提醒等管理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终端用户融资业务及经销商库存融资业务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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