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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协议

时间:2023-01-15 16:05:3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保密合作协议汇编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合作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合作协议汇编15篇

保密合作协议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保密合作协议2

  甲方:

  地址: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1、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3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鉴于甲方处于新项目开发期,涉及甲方拥有的新商业模式和新专有技术的商业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承担甲方创新技术中部分内容的组合集成与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为了开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为保证交流后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被泄漏且不发生侵权滥用,特签订本协议。

  一、各方对对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通过交流,各方在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所获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其延伸题材进行经营活动。也不与第三方进行涉密题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经营活动。

  三、本协议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载体形式如下: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的并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发出方在发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邮件资料。接收方须在接到的邮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为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并返回的邮件资料。录音资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交流过实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的交流过实的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录音内容的录音资料。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违法了上述一、二条约定,需向对方赔款100万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给对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1.5倍赔偿对方。

  五、若出现违约纠纷可向深圳市起诉。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4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 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 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保密合作协议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甲方涉密岗位______,乙方属于______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为______。脱密期为______。为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项发生,乙方对甲方作以下承诺:

  1、甲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甲方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xxx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甲方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甲方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5、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甲方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甲方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甲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6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1、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8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 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二、保密的范围

  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五、协议生效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4)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衣、工艺流程、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档案、所有合同、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销售数据、不同市场的具体价格、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财务信息、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撤离项目合作,乙方撤离之后(自撤离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开展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撤离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撤离项目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社会效益评估损失,包括索赔和执行前述索赔所带来的一切费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罚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乙方清楚知道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就必须履行本协议的法律义务,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

  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10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拟就 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双方在合作洽谈或合同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且双方同意,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同样适用于其员工、其授权的代表及其聘请的顾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各类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含潜在客户)信息、合作方信息、项目资料、技术资料、财务状况、交易信息、产品信息、产品设计及研发策略、预测信息、战略规划、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资产状况、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股东及内部组织结构、重大决议及其他内部文件、各类合同及协议、未决诉讼,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视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资料”。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双方认可,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各方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关信息前,接收方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该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3、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开发,且没有参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证仅向上述机构提供这些信息。

  第二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 年。若保密资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进入公众领域成为公开信息,则该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届满或成为公开信息中时间较早者为准,但尚未进入公众领域的保密资料不在此限。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所必须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双方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而必须进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以复印、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

  (五)甲乙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本协议指定的项目,或该项目因任何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应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关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时,信息接收方应于15天内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载体(包括所有的复制件)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具体方式由信息提供方决定。但对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编选、调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况下,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对信息接收方仍然适用。

  (七)甲乙双方将以不低于其对己方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条、知识产权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属于信息提供方的财产。信息提供方在本协议项下仅授予信息接收方为项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阅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的权利。任何一方向对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也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第五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在参加与本协议指定项目有关的司法程序时,合理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在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交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协议各条所述义务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并因以上行为导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损失,信息接收方应向信息提供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若信息提供方认为,仅采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则提供方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二)在双方合作洽谈或合同履行期内,因对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单方解除与违约方的合作、合同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作、合同关系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合同损失赔偿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业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2、受害方为处理违约行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支付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国法院管辖、依中国法律解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是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员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因甲方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为有效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甲方在此庄重承诺:

  一、对公司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工艺配方、制造方法、操作手册、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图纸、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检测报告、研发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

  三、甲方承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公司的以上商业秘密。

  四、甲方在公司任职期间创作的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的产品成果等均为公司所有。

  甲方承诺离开公司后不将上述工作成果故意泄露、出卖或转让给其他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

  五、甲方承诺离开公司后,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劝说公司的员工离职。

  六、以上承诺的效力及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关联公司。

  七、如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愿意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披露方已经或即将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双方均同意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程序、公式、编排、系统、技术手段、发明创造、专利、商标、机器设备、编码、各类业务计划、合作关系、数据资料、任何性质的业务记录、客户列表、客户资料、价格数据、项目记录、营销报告、货物供应、员工名单、业务手册、政策、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2.秘密来源

  2.1接收方从披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接收方在此同意:

  3.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收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3.2未经对方许可,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3.4除为履行与该项目的合作外不复制或转储存该商业秘密,且任何情况下都不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3.5接收方应当保证其雇员及为实现合作目的而聘请的有关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为上述人员违反义务的后果负责;

  3.6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并不能视为对接收方实施了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的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

  1 / 3

  4.例外约定

  披露方同意第1条所述商业秘密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4.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4.2有书面证据证明接收方从披露方获得该商业秘密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资料;

  4.4未使用披露方的商业秘密,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5.1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通知,接收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该商业秘密资料的任何媒体及任何形式的副本、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当采取彻底且不可逆转的方式进行销毁或删除。

  6.保密期限

  6.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结束之日起三年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止,以在后时间为具体终止时间。

  7.违约责任

  7.1发生以下情况时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接收方的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商业秘密的丢失、被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晓的;

  (2)接收方及其雇员、为实现合作目的而聘请的有关人员等未经披露方的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的;

  (3)出现商业秘密泄漏的情况后,接收方未及时通知披露方,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

  (4)前述合作项目因任何原因终结后,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擅自留存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7.2出现7.1款所述情况时,接收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或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因此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7.4披露方因主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8.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2 / 3

  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9.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解释。

  9.2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原告方法院诉讼解决。

  9.3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10.附则

  10.1双方关于本协议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协议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为准。

  10.2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10.3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4本协议的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保密合作协议1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 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 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 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 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 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 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url#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20xx年5月10 日

保密合作协议15

  本协议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双方为发展、评估双方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业务往来”),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将进行协商和讨论,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1.术语

  1.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披露方是否在该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与该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2关于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的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市场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市场营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3关于本协议及业务往来(已经进行了和拟进行的)的信息和细节。

  1.2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经开发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披露方的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开发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2.3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所导致。

  1.2.4接受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受方应确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2接受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协议而对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接受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2.3若接受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要求他们获知、处理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4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接受方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的服务而由此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不得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求其签订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复印、复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接受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水平。

  3.强制性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命令、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条件是接受方应即时通知披露方该等保密信息被要求披露。

  4.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披露方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5.陈述与保证

  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是否适于特定目的进行陈述和保证,也不对应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会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利益进行任何的陈述和保证;同时,披露方亦无义务主动向接受方提供额外信息以及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

  6.文件退还

  接受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披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若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接受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

  7.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进行的讨论与谈判的过程中,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9.其他约定

  9.1非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2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9.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地区除外)。

  9.4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9.5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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