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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公司合作协议

时间:2023-01-25 13:51:5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两人公司合作协议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两人公司合作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两人公司合作协议3篇

两人公司合作协议1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 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 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 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两人公司合作协议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书》)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在内缴齐。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在内缴齐。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亏损。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决定委派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要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挣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到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不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要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一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二六条规定通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末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退伙人对基本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被撤销;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楚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两人公司合作协议3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每立方单价39元,总投资为元(大写:),甲出资元(大写:),乙出资元,(大写:),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乙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开挖遵义正林化工没食子酸土石方工程。

  第三条本合伙期限为土石方工程开挖结束。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场内一切大小事务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未果,由贵地机关处处理。

  第六条财务人员由乙方兼管,双方共同兼章。

  第七条如有一方造成过错,所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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