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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保密合同

时间:2023-05-26 16:24:1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合作保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拟就 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双方在合作洽谈或合同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且双方同意,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同样适用于其员工、其授权的代表及其聘请的顾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各类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含潜在客户)信息、合作方信息、项目资料、技术资料、财务状况、交易信息、产品信息、产品设计及研发策略、预测信息、战略规划、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资产状况、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股东及内部组织结构、重大决议及其他内部文件、各类合同及协议、未决诉讼,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视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资料”。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双方认可,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各方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二)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信息;

  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关信息前,接收方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该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3、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

  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开发,且没有参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证仅向上述机构提供这些信息。

  第二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 年。若保密资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进入公众领域成为公开信息,则该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以 年期限届满或成为公开信息中时间较早者为准,但尚未进入公众领域的保密资料不在此限。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所必须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双方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而必须进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以复印、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

  (五)甲乙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本协议指定的项目,或该项目因任何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应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关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时,信息接收方应于15天内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载体(包括所有的复制件)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具体方式由信息提供方决定。但对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编选、调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况下,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对信息接收方仍然适用。

  (七)甲乙双方将以不低于其对己方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四条、知识产权

  信息提供方向信息接收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属于信息提供方的财产。信息提供方在本协议项下仅授予信息接收方为项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阅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的权利。任何一方向对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也不构成其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其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第五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在参加与本协议指定项目有关的司法程序时,合理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在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交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信息接收方未按本协议各条所述义务保密、引用保密信息牟利或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并因以上行为导致信息提供方遭受损失,信息接收方应向信息提供方赔偿其经济损失。若信息提供方认为,仅采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则提供方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二)在双方合作洽谈或合同履行期内,因对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受害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单方解除与违约方的合作、合同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作、合同关系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合同损失赔偿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商业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2、受害方为处理违约行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支付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国法院管辖、依中国法律解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2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

  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在 ,并在将来成立 连锁会馆,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 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 万。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乙方为控股方,股权各占总股份的40%,投资金额为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xx年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xx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一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一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 合股期足一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两年则80%,三年则90%,四年则 00%。静禅瑜伽馆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4.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在静禅瑜伽馆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甲方:

  乙方:

  丙方:

  2. 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 有关静禅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全体股东每个月 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 如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 的名义对 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所有账单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 (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3

  甲方:____ , 住所地:____ 。

  乙方:____ , 住所地:____ 。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____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双方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双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双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双方中的一方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双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另一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有关的一切权利,双方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双方中的一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一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并应立即将对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给对方,或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该一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双方中的一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该一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对方予以通报,以便对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双方任何有关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4、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差旅费、合理的外部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双方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双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严格保密,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双方无义务保证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双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双方中的一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该一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对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该一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对方应给予补偿,但该一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____双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中的一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对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____

  甲方地址:____

  乙方地址:____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 乙方代表:____

  签字:____ 签字:____

  姓名:____ 姓名:____

  日期:____ 年 月 日 日期:____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4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鉴于甲方处于新项目开发期,涉及甲方拥有的新商业模式和新专有技术的商业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承担甲方创新技术中部分内容的组合集成与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为了开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为保证交流后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被泄漏且不发生侵权滥用,特签订本协议。

  一、各方对对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通过交流,各方在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所获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其延伸题材进行经营活动。也不与第三方进行涉密题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经营活动。

  三、本协议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载体形式如下: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的并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发出方在发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邮件资料。接收方须在接到的'邮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为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并返回的邮件资料。录音资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交流过实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的交流过实的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录音内容的录音资料。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违法了上述一、二条约定,需向对方赔款100万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给对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1.5倍赔偿对方。

  五、若出现违约纠纷可向深圳市起诉。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以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事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作地点:,该地点是甲方直接管理单位。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允许做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乙方第一个月与最后一个月工资将在离职半年后,甲方将自动打至乙方账号;

  第五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半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岗位工作,否则扣除2个月工资,并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保密内容:以下为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所有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业技术、科研成果。

  5.甲方的产品秘密,包括公司各种产品。

  6.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采购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1.遵守公司采购制度和岗位职业道德;

  2.不得泄露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物品采购量及采购渠道;

  3.定期接受财务核查。

  第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期前和劳动合同履行中甲方已有的或产生的商业秘密属于保密范围。

  第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扣发一千元的薪酬,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扣发相应薪酬,诉至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在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诉至追求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再次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6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8、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规定

  10.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0.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0.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0.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0.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7

  ___(本协议中乙方)使用_______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须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

  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是由_______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为甲方)独立开发并拥有的,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公约保护的产品。甲方对于该产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协议确认

  本协议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有效。未与甲方签定此协议且未经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使用、复制传播、公开展示、实施、转载、反编译,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条、用户权利与义务

  1、用户权利

  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将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a.应用

  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可以对于该产品进行以下应用:系统测试、产品内嵌及基于此产品进行的其他二次开发。

  b.性能或基准测试

  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的任何基准测试结果。

  c权利的保留。

  甲方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乙方的一切权利。

  2.乙方义务

  凡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此协议的约定,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此产品或嵌有此产品的相关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进行复制传播、公开展示、推广、转载、反编译或应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用户有义务保守该产品的技术秘密,并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泄密现象负有责任,甲方保留所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转让

  乙方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后,经过甲方授权,乙方可在与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含有此产品的软件、系统或中间件及其他相关程序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4.对反向工程、反编译、和反汇编的限制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及任何形式的破解行为。

  第四条、终止

  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销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技术支持

  甲方只对签定此协议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内容包括电话、e-mail、文档、培训等。

  第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_______市地方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之相关法规。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8

  本协议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双方为发展、评估双方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业务往来”),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将进行协商和讨论,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1.术语

  1.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披露方是否在该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与该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2关于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的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市场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市场营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3关于本协议及业务往来(已经进行了和拟进行的)的信息和细节。

  1.2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经开发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披露方的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开发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2.3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所导致。

  1.2.4接受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受方应确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2接受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协议而对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接受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2.3若接受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要求他们获知、处理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4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接受方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的服务而由此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不得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求其签订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复印、复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接受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水平。

  3.强制性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命令、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条件是接受方应即时通知披露方该等保密信息被要求披露。

  4.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披露方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5.陈述与保证

  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是否适于特定目的进行陈述和保证,也不对应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会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利益进行任何的陈述和保证;同时,披露方亦无义务主动向接受方提供额外信息以及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

  6.文件退还

  接受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披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若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接受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

  7.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进行的讨论与谈判的过程中,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9.其他约定

  9.1非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2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9.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地区除外)。

  9.4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9.5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属文件。

  第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履行地及结算。

  4.1.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4.2.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________。

  第五条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5.1.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________%由乙方解决。

  5.2.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________%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账户。

  第六条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6.1.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________%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6.2.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________%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

  第八条

  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________%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到岸纳税

  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

  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账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账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垫款处理

  11.1.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________%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11.2.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结算

  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价格变更

  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16.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10

甲方:XXXX

  乙方:X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传真:XXXX

  鉴于:

  甲乙双方谋求开展“XXX”改制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中,向对方提供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据此,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1.本协议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称“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接受方”;

  2.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项目的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电子档、样品、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3.上述“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含技术、诀窍、设计、配方、调研结果、开发方法、生产方法、制造流程等);财务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润、销售、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费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场策略、经营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货商、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谈判和商业合同,披露方内部报告办法,技术或商业数据档案库和图例,软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对外公开的,与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或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的信息;

  (2)接受方确实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等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该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4)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在3日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说明,以便于披露方采取补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尽力促使该等被披露信息获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诺

  1.接受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协议项目,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披露方利益。

  2.接受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为雇员、顾问)为本协议项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保证他们遵守本协议关于不披露义务的规定。

  3.接受方承诺为其任何雇员、顾问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如双方未就本协议项目达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还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则接受方应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其返还所有置于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件、档的原件或复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返还或清除义务的书面件。

  三、特别声明

  1.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应及时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为有效完整的件资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经理、雇员、会计师、顾问、律师或其他代理,不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对“保密信息”的正确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证;也不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只有当披露方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作出陈述或保证,方具法律效力。

  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及执行该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3)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如双方就本协议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甲方:XXXX

  (印章)

  乙方:XXXX

  (印章)

  授权代表(姓名):XXXX

  授权代表(姓名):XXXX

  职务:XXXXX

  职务:XXXXX

  签字:XXXXX

  签字:XXX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时间:XX年XX月XX日

项目合作保密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__________________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_____市、区县经营___________,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__________________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_____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______%(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_____%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_____%,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_____%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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