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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协议书

时间:2020-12-23 12:39:4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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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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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 议 书: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条 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发包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及方式

  2-1乙方承包工程范围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照图纸施工。

  (2)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3-1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工程总价款包括人工、材料、税金等。

  3-2 工程总价款无论人工、材料、价格是否变动均不做调整。

  第四条 施工工期

  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五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本工程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条 工程付款方式:

  6-1工程总价款的 %,即 元,由甲方在 支付给乙方。

  6-2工程总价款的 %,即 元,由甲方在 支付给乙方。

  6-3工程总价款的 %,即 元,由甲方在 支付给乙方。

  6-4工程总价款的 %,即 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由 方提供施工材料及设备。乙方提供施工材料设备的,应提供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对其提供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查验。

  7-2乙方报价书及附件中注明的材料品牌,施工中必须使用。

  第八条 图纸及设计变更

  8-1甲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 套完整的施工图及其它技术资料,确保乙方施工。

  8-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就施工图中存在的较明显的疏漏、缺陷或尺寸、标高与工程实际尺寸不符、存在差异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但未经甲方同意修改的,仍必须按照原施工图进行施工。

  8-3乙方在按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时,如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足,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指明该不足,通知甲方提供。

  8-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该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5任何变更必须在竣工图纸上说明。

  8-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所有因其对施工图的误解或疏忽引起的施工错误,须返工者,其一切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第九条 甲方代表

  9-1甲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代表。

  9-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9-3甲方代表,应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安成本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9-4甲方代表发出指令后,乙方拒绝或故意拖延执行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工程款 %,扣款通知发出后,乙方代表拒绝签字的,加倍扣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有发生的费用。

  10-2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所有工程及设备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内若发生损坏、失窃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和补偿。凡施工区域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引起对甲方工程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发生违反本项内容行为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0-4根据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计划及相应进度报表和事故报告。

  10-5做好各项工程记录和资料及时交与甲方。

  10-6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 乙方代表

  11-1乙方须派遣具有资格并经甲方考察认可的工地代表和管理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各工序、各工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处理各工序各工种之间的纠纷、问题。所有甲方向该工地代表发出的指令、书面通知均应被认为已发给了乙方。

  11-2乙方任命驻地代表为 。

  11-3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代表,如果甲方认为代表不熟悉工程技术,不适合作为现场技术人员,乙方应另派代表。

  第十二条 工程进度

  12-1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规定日期开工,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期前 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2-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及时采取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代表,在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后,方能继续施工,停工期间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

  12-3本工程必须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期内竣工验收完成。如延期,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违约金,乙方原因延期超过十天,加倍处罚。

  12-4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推迟,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施工图纸内容变更;

  (2)不可抗力;

  (3)其他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

  第十三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13-1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证及实验测试报告的影印件,甲方代表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前述但不局限于为检查、检验工程质量所必需的技术资料,乙方应在甲方代表提出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前述技术资料。未提供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工,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才可实施。

  13-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分别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在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检查、验收。通知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时间、地点、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验收合格,经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返工,返工完毕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没有申请甲方代表、监理人员验收而隐蔽的,乙方必须重新暴露被隐蔽的内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工程已隐蔽或中间工程已完工并进入后续工程后,甲方代表有权对已经隐蔽的工程或已进入后续工程的已完中间工程,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落,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者,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验不合格者,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14-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

  14-2安装工程的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工程总价款3%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由甲方限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完成后,验收仍未通过的,由甲方选择继续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者终止合同。因工程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负责相关部门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及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等的安装和拆除。

  第十五条 保修

  15-1保修期双方约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修期为 年。

  15-2保修期内,甲方对涉及工程的修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免费修复。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修复的,甲方可自行组织修复,所有维修费用及相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

  16-1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及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处以罚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工程中途,凡乙方未按施工要求施工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乙方的出场及后续工程队的进场费用,及由此引发的工期延期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安全施工

  17-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7-2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报告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实施。

  17-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的建筑、地坪、设备、绿化等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赔偿款项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7-4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被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由此造成对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保密要求

  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程资料、技术数据及图纸视为机密,乙方须注意保密,不得复印或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发现乙方有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信息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0-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修理与修复费用情况。灾害继续发生或持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依次受灾情况、损失情况、修理与修复费用情况,直至灾害结束。

  20-3因灾害发生的损失与费用承担,双方约定如下: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期限及其他

  21-1本合同 份,自双方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一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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