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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2015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中国人才网小编来为大家解读下:
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从10月1日起,成都将实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准备使用公积金的购房者,要仔细阅读《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看自己如何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
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最高可贷40万
《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
在此之前,通过审议的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首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
此次新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同时,为了体现人性化原则,减轻临近退休职工的月供压力,《实施细则》对部分职工的贷款年限予以适当放宽,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二套房贷款现有住房面积须低于144平方米
贷款范围明确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
《实施细则》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还增加了以下条款:除法定事由外,如果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业务种类增多使用途径更广
住房消费提取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方式,今年1—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职工住房消费提取达到49亿元;近年来还陆续推出了重病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
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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