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5国家晚婚晚育政策内容
昨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针对一直争议较大的“代孕”问题,草案首次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不过,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据凤凰网统计,云南的`晚婚假为15天,修正案实施后,晚婚夫妻将不再享受这个假期。
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
1.符合政策可延长生育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晚婚晚育独生不再奖励
去年一则新闻引起热议: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郑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请生育二孩时,被要求退回这几年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1200元。生了二孩,独生子女的奖励是否还有?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晚婚假没了,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3.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江西农妇夏润英2012年接受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吐血、腰痛、头晕、呕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纸诉状将当年对她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计生委等部门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结扎诉讼第一案。
今后,夏润英们将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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